景区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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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卡(游客俱乐部)景区合作协议

景区 合作协议

甲方:游客卡(辽宁游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的旅游产业,活跃旅游市场、以增加景区的游客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游客俱乐部”合作事项,双方本着平等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和利用各自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就“游客卡”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客俱乐部:以“游客俱乐部网站”#url#为平台,将自助游、自驾游、个性化旅游的游客聚集到俱乐部,开展网上、线下旅游服务活动为主的会员活动基地。

二、游客卡:为“游客俱乐部”会员身份的象征,持“游客卡”进入景区享有一定的'门票折扣和景区内消费优惠待遇,及俱乐部的其它更多优惠活动项目。

三、甲乙双方合作的权益、责任。

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景区)即成为甲方(俱乐部)的会员单位。双方应承担如下权益和责任。

甲方

1、负责组织、管理俱乐部,并承担所需费用。 2、会员的推广招募、活动策划、实施。 3、“游客卡”的发售、管理及风险承担。 4、与乙方共同策划在乙方景区举办的活动项目。

5、为乙方在免费注册成为会员景区,发布乙方的旅游简介及票价,乙方可利用此权限自行管理景区的宣传信息(统一格式)。

6、为乙方免费做如下宣传推广项目:

乙方

1、向持“游客卡”的会员提供景区门票优惠(含门票、住宿、餐饮、娱乐项目等),具体项目价位如下

2、在景区售票处张贴“游客俱乐部”标志贴,以示为“游客卡”通行景区,统一制作的标志贴由甲方提供。

3、为俱乐部的会员单位,遵守俱乐部各项规则,承认俱乐部章程内条款。配合并参加俱乐部的活动及会议。

4、按时提供给甲方宣传所需的景区图、文资料。

5、合作期间如遇门票价格调整,则执行新价格,但给予甲方的优惠折扣比例不变。 6、协助甲方推广销售“游客卡”,可按甲方规定获取奖励金。

7、指定专人负责与俱乐部各项活动的对接及联系,指定QQ号码与游客(会员)在线联系并解答、推介景区事项。

8、景区联系方式

四、操作方式(持游客卡到景区)

1、在景区购票处。持卡人出示“游客卡”(实名制,卡背有持卡人签名)可按规定人数以优惠价向持卡人出售折扣价门票(会员卡每次限购三张,贵宾卡限购十张)。

2、持游客卡的游客在购票时由售票人员在所购门票附券位置加盖“游客卡专用章”。此票附券做为会员积分的凭证依据,乙方应主动盖章(此章由甲方提供)。

五、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由甲方网站公示栏告知会员。

六、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1、乙方没按要求将“游客俱乐部标志贴”张贴在售票处显注位置(标志贴为持卡会员和景区售票员显示乙方为“游客卡”合作景区)。

2、乙方没按协议优惠价给持“游客卡”会员景区门票优惠。

七、双方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为扩大发展俱乐部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措施,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工作,完善未尽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辽宁游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游客卡) 景 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邮 箱: 负责人: Q Q 号:

2015年 月 日

景区 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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