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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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后的保证书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

二、本件为填充式,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保证书格式

本人[请输入保证人姓名]家住[请输入地址],在[请输入单位名称]工作。我与[请输入被告人姓名]是[请输入相关信息]关系,特向[请输入相关信息]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请输入姓名]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举报。

此致

[请输入相关信息]公安分局

保证人:[姓名]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周中质,男,汉族,1978年3月22日生,住武汉市汉阳区xx-x路132号2-9号。身份证号:420###################

保证人为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邓kkk遵守法律规定,自愿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湖北aaaa公司干部,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收入和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仲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2、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保证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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