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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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医改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基本药物质量,2015年6月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会。会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蓉与全市37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签订了《基本药物质量承诺书》,并对圆满完成2015年度各项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药品采购承诺书

承诺书强化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是基本药物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了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企业承诺要严格遵守药品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药品生产安全。

陈蓉指出,要正确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当前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面临的挑战还十分严峻,系统上下必须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不辱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使命。

陈蓉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工作就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这也是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今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加强现场检查、推行电子监管、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水平等。

药品供应商承诺书

为了加强与安阳市肿瘤医院的合作,确保药品供货及时、优质,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执行药品中标价格,不论院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供货。

三、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48小时。

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期药品,积极配合退货、换货。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不到院内进行促销、宣传、回扣、请吃、会议、娱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院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

法人代表:

业务人员: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购销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更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与我院有医用产品购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委托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并按照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报出的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也不得将计划外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库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等。保证其产品质量,确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产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或者是造成病人和医院损失的,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产品经销人员如有业务,直接到相关部门联系洽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特别是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宣传厂家产品,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医疗用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门诊、病区、护士站、药房、检验科、后勤保障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科室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情况统计。

五、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使用的选择倾向。

六、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学习考察等为名义的各种旅游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医药回扣”、“统方”等好处费。

八、对产品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医院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产品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九、医院将每季度定期公布供方的销售情况,对单品种排在前十位的经营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将定期进行专项调查、抽查。

十、供货商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联系人:纪检监察室徐玉立,联系电话: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院方与供货公司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若供货公司发生业务员及公司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院方,并另行签订承诺书。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生变更事宜的供货公司承担。

承诺人: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我院与药品供应商签署《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廉洁医药购销行为,坚决抵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3月10日下午2点,我院召开药品供应商集体廉政约谈会,对药品供应商进行医药购销领域廉政宣讲,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卫计委有关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医院与供应商签署一份《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旨在规范药品采购、经营和使用行为,约束双方遵纪守法,维护广大群众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诺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承诺,要求供应商承诺做到“四不进”即:不进病房、不进设备仓库、不进药房药库、不进诊室;和“三不请”即:不请吃喝、不请娱乐、不请影响与购销有关的活动等。供货商也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

此次与药械供应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是我院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院营造购销领域的干净氛围,有效预防商业贿赂,实现廉洁行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今后,医院将进一步对药械购销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

此次会议由院党总支胡立荣书记主持,药剂科主任、采购人员、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医院主要药品供应商等共30余人参加。

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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