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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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分公司服务水平,我们郑重承诺:

财产保险承诺书

一、查勘定损工作

(一)接受95500统一调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提高工作积极性,随时准备接受查勘任务,系统不得退回调度任务。

(二)接到任务后应及时赶赴现场,5分钟内与出险客户进行联系,耐心指导客户保护现场并详细告知施救方法。中心城区的30分钟内到达,出险地在中心城区外的60分钟内到达。

(三)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故经过,认真进行现场查验、拍照、取证、痕迹比对等工作,及时绘制事故现场图,检查客户驾驶证、行驶证的有效性,分析事故真实性,确认保险责任范围。

(四)现场指导客户详细填写索赔申请书,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明确告知客户提供有效的索赔资料,同时向客户提供《赔款支付确认书》,准确收集被保险人支付账号信息。

(五)严格遵守自律公约中关于定损的时效规定。定损完毕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操作,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操作。

(六)对人伤案件做到提前介入、过程跟踪、全程管控,所有人伤案件必须按照《人伤案件查勘核赔指引》的要求进行有效跟踪,每次跟踪结果必须如实在系统中进行详细记录。

(七)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理赔资料收集

收集客户索赔资料时,资料收集人员应认真审核,并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内部资料缺失的,由资料收集人员负责收集,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对提供资料完备的,应向客户提供理赔资料接收回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三、核赔理算工作

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真实、完整索赔材料和银行账号后,严格按照自律公约的要求进行系统理算、核赔。各中心支公司理赔部门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衔接,确保财务支付时效。

四、赔款支付环节

除仲裁或法院判决、调解指定的支付对象以外,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其他单位或人员不得代领车险赔款。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其他人的情况以外,无论赔款金额大小,一律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五个不准承诺

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时,必须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说不知道;不准说这件事不该我办,请找别人;不准说快下班了,明天再说;不准说该找谁就去找谁,反正我管不了;不准说你们看着办。理赔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遇到疑难问题或出现争议时,应耐心解释、化解矛盾,严禁与客户争吵。

补充保险确认承诺书

嘉兴市辰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 ,本人自愿参加由公司为本人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保险单号: )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五险)的补充部分,承诺并认可当工伤险发生后公司所应承担抚恤补偿部分的责任由本保险代偿。

特此声明、承诺!

承诺人确认签字:

日期: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我们将秉承“服务第一、诚信为本、客户第一、时效为重”的理念,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服务原则,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权益,我们郑重地向您做出如下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1、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严格执行24小时×365天的查勘定损制度,严格遵守查勘定损时限要求,确保接报案后10分钟内及时告知客户查勘安排及相关理赔程序,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城区30分钟内到现场,郊区1小时内到现场);

2、20万以下(含20万)的车辆保险案件,在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的条件下,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

3、机动车辆险实行轻微物损快速理赔制度,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已达成损失确认协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2000元以下小额案件赔款,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支付赔款;

4、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公司推荐的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备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公司承诺不强制指定修理厂或配件供应商;

5、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在递交理赔资料时,将由专人接受资料并签发回执,如资料不全时,将书面提示需补交的资料明细,避免客户重复往返;

6、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实行全国通赔制度;

7、遵守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提供公司个性化特色服务,保证客户服务精准求实,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8、对于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确保接报案后本地一天内进行现场查勘,异地两天内进行现场查勘;对于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确保接报案后1个小时内回复客户,指导客户施救、解释保单责任、告知索赔指引等事项;

9、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可通过快递、网络等多种渠道提交理赔单证,公司理赔人员亦可上门收取;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不分保险投保地点,均可就近提交理赔资料;

10、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损失确认后,一般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在保险责任明确、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结案;

11、境外出险的意健险客户,公司可以提供境外医疗救助、医疗运返、垫付医疗费用等服务;

12、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随时查询赔案处理情况;

13、公司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确保资料不外泄。

公司实行举报监督机制,公司对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严肃处理。

我们将真诚地邀请您监督我们,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告知我们:

致电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0-95509

发送电子邮件至:#url#

感谢您给予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我们将秉承“服务第一、诚信为本、客户第一、时效为重”的理念,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服务原则,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权益,我们郑重地向您做出如下承保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向保监会报批的机动车辆保险各险种条款费率及向保监会报批的非车险、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各险种条款费率,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2、提供多种方式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服务:客户可选择我公司营业网点及外设出单点进行投保,也可选择网络、电话销售(40060-12345)等新渠道投保;

3、公司营业网点每日9:00—17:00提供承保服务(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公司网站提供24小时×365天全天候投保服务,电话投保(40060-12345)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周日10:00-17:00。网络和电话投保提供免费上门送单服务;

4、向客户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对责任免除条款作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我司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退保手续;

6、节约客户的宝贵时间,出单时效控制在20分钟之内(系统发生故障或投保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对于非车险客户,承诺在接到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发来的出单通知后,能够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出单并反馈,若客户没有时间要求,承诺三个工作日内核保并出单;对于核保权限内业务,机构核保人在接到申请、核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前提下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或承保决定。

公司实行举报监督机制,公司对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严肃处理。

我们将真诚地邀请您监督我们,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告知我们:

致电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0-95509

发送电子邮件至:#url#

感谢您给予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二○一三年一月一日

山东省财产保险规范经营自律承诺书

为维护山东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效制止保险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保险市场环境,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和山东保监局《关于整顿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整顿规范全省车险市场秩序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驻鲁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代表所属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郑重承诺: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规约,在财产保险经营管理中做到:

一、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性机动车辆保险“给予投保人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的规定,不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变更保险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二、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不虚挂应收保费、不违规冲销应收保费、不搞虚假批单退费净保费入账、不做阴阳单证、不撕单埋单,坚决杜绝系统外出单、设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不虚增赔款,不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按制度规范计提、使用和管理理赔费用,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性。

四、全额据实列支中介手续费等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严格执行“交强险每笔代理业务中介手续费不得超过4%”、“在商业性保险中介手续费支出不超过全部业务实收保费 8%的前提下,机动车辆保险每笔代理业务中介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业务实收保费的15%”的自律规约。

五、严格执行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不以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制造虚假经营成果。

六、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大型商业保险投标业务,不通过变更保险条款、扩大保险责任,赠送保险以及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争揽业务,破坏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七、认真履行《山东省保险展业服务承诺》、《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规范理赔流程,完善快速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时效,不拖赔、不惜赔、不无理拒赔,不做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八、积极支持并自觉接受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检查,对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讲情、不回避、不掩盖。

九、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内部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视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撤销其职务。本公司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报山东保监局、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备案,接受监督。

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司、广大从业人员及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

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

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

平安财险山东分公司

天安保险山东省分公司

华泰财险山东分公司

太平保险山东分公司

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

大地保险山东分公司

中华保险山东分公司

安邦财险山东分公司

阳光财险山东分公司

大地保险青岛分公司

大众财险青岛分公司

华安财险山东分公司

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

安华财险山东分公司

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

渤海保险山东分公司

民安保险山东分公司

中银财险山东分公司

天平保险山东分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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