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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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事故处理保证书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___号_____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_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事故车辆残值处理承诺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我方所有的车牌号为: **c352aj 的机动车(发动机号:140823905 、车架号: lsgja52h9es065639 ),于 2015 年 02 月 06日由驾驶员 童朝宗 (驾驶证号:350526197608014033)驾驶,在 **县县城浔中镇龙宗小区1号楼前,因 避让车辆碰撞树 造成上述车辆损坏。鉴于该车受损情况严重,我方同意该车推定全损,同时委托贵司组织拍卖,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认可贵司组织拍卖的结果,并同意贵司按照上述车辆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75112.80 )减去残值作为车辆损失理赔时的定损金额,残值款由中标人直接向我方支付;

二、我方保证拍卖成功后,向中标人转让拍卖车辆的同时提供拍卖车辆相关材料(包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原车锁匙2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交强险保单正本),并协助做好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车辆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我方承担,转让前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我方承担,包括并不仅限于:修理费(含拆解费)、停车费、评估费、车辆违章处罚等。

三、我方承诺车辆转让时若发现零配件无故丢失或被替换,造成拍卖车辆价值损失,由我方负责。

四、若由于我方未兑现以上承诺,造成的贵方损失由我方承担。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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