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保证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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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保证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保证书的具体行文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保证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保证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项目保证书3篇

项目保证书 篇1

致:

1、 在考察了现场和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件、暂定工程量清单及附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我方保证从投递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 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和设备,作好进场施工准备,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各方的关系。

4、 我方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XX市浦XX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 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8、 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接受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方同意 市 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9、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项目保证书 篇2

开发单位(履约保证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项目开发者。为便于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单位作如下履约保证: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 占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覆盖率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项目总投资 开发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开发单位持本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向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第三条: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开发建设质量,并按规定将项目建设经营活动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接受开发建设主管部门验核。

第四条:开发单位保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

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与项目主体建设投资相协调,在项目预售前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达到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总投资的25%以上;在单体工程验收备案前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第五条:各项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安排:

道路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绿化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电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煤气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热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排水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环卫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通讯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学校: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幼儿园: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物业管理用房: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条:开发单位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当组织、申报项目综合验收。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单位不得向购房人予以交付。

第八条:开发单位应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统计信息月报、定期核验开发项目手册。一年内两次不报的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次不报的视为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

开发单位(履约保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保证书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凤凰东街道路整治出新__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葛锦荣

联系电话:13951943839

2、项目负责人: 杨贵礼 证号:00366677 联系电话:13851804014

3、总监理工程师: 梅凯 证号:

联系电话:13809041384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完善各项内业台账。

八、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九、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十、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深基坑(槽)、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二、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三、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六、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七、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八、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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