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大2017届(夏)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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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17年度(夏季)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和调整改派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河北科技大学2017届(夏季)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须知,全文如下:

河北科大2017届(夏)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一、毕业生离校后新签正式协议手续办理(限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

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7届毕业生。

1.到河北省各市、区和县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携带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2.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3.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4.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派遣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已经签定了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往该协议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改派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就业的就业手续。

1.签订市属单位,需进行河北省内地市之间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携带原就业单位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调整改派至中直、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单位盖章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和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电话挂失。联系电话0311-88616287、88616771,登记挂失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2.挂失一周后登录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在网页上(位于网站左侧中上部)查找挂失登记信息。

3.查到遗失信息后,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报到证(地址:维明大街118号,省人社厅北侧楼二楼,12、13号窗口)。

4.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办理调整。

  四、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学的处理

升博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录取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的红头文件(带文号)、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人发字[2002]5号文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可迁回原户籍迁出地,待正式就业后再将户籍迁到就业地。

2.严禁学院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1-81668306)。

3.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311—81668306;档案转递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11—81668310;户口签转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学校户籍室,电话0311—81668264。

为做好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假期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具体值班时间为:7月20日,8月3日、24日,每天上午9:00--11:30,接收就业协议,改派后的报到证需到下一个值班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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