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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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7届研究生即将完成学业,告别母校,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根据毕业研究生的特点,各培养单位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理想信念教育。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融入毕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二是各单位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创业教育,引导毕业研究生把握人生的正确航向,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建设祖国、服务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

2.“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一是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教育,引导毕业生放宽视野,放远眼光,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鼓励他们支农、支教、扶贫,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二是大力宣传鼓励研究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研究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倡导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精神,鼓励他们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竞争。

3.“爱心、诚信、感恩”教育。一是发动广大毕业生总结成长经历,表达对社会、父母、母校的热爱和感激,立志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母校增光添彩,让父母欣慰;二是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客观、公正、真实的自我推荐和严肃、认真的签约态度为重点,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三是开展先进典型的选树活动,评选毕业研究生中爱国荣校、诚信务实、崇德尚义等模范典型,组织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四是开展“助学贷款,信用树人”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毕业生“诚信履约,按时还款”。

4.“法制、安全、文明”教育。一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组织毕业生学习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让毕业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做好毕业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传销等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三是密切掌握毕业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好毕业生就业咨询及谈心活动,缓解部分毕业生的`不良心理反应,减轻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四是倡导文明离校之风,号召毕业生严守校规、校纪,爱护母校的一草一木,保持毕业生的良好形象,给母校留下美好的印象。

  二、相关重点工作安排

(一)优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内容:组织优秀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畅谈求学感想、毕业理想,以及对母校的发展的建议,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时间:6月17日(周六)上午(暂定)

(二)评奖评优工作

内容: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时间:5月下旬至6月初

(三)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四)毕业鉴定

1.鉴定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

(2)学习科研情况。包括潜心科研、勤奋求学的精神;不断追求新知、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意识的培养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效果;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情况。

2.工作安排和要求

(1)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实行网上填写,毕业生通过登录学校主页上的学生信息门户网上填报,此表中的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由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填写并粘贴照片(将登记表打印好之后粘贴纸质彩色登记照片),填写完毕后由毕业生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齐中对折),打印后请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党委公章,以上工作均完成后请毕业生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统一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

(2)培养单位统一收齐毕业生的登记表之后,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统一前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前来盖章)。

(3)以上流程全部处理完毕之后,请培养单位于6月8日前统一集中将登记表提交到研究生院档案室(研究生院102室,联系电话:67867023),研究生院只接受培养单位整体提交的登记表,不接受个人前来提交,具体时间安排研究生院会统一通知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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