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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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四运行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本运行年度,芙蓉区卫生局、区合管中心在如何安全、合理使用基金,让农民群众最大程度受益上狠下功夫,先后进行了方案微调、门诊统筹试点等工作,实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试点,提高了农民群众受惠程度,农民群众反映良好。

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

一、我区新农合基金运行基本情况

(一)参合筹资情况

2017年我区参合农民33688人,参合率100%,农民人均筹资水平为254元,其中,中央补助60元/人,省补助36元/人,市补助12元/人,区补助60元/人,街(乡)村两级补助66元/人,农民个缴20元/人,目前,补助资金855.67万元全部到位。

(二)补助受益情况

截止至2017年11月止,全区统筹基金补助支出636.98万元,占年度统筹基金的74.44%,其中:住院补助人次2570人,总支出金额636.98万元,占住院统筹补偿资金的93.05%;门诊补偿人次7989人,补偿总金额13.98万元;大病特殊门诊补偿 1

人次214人,补偿金额13.22万元;住院分娩补偿人次343人,补偿金额19.07万元。

二、我区新农合工作基本情况

为做好第四运行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完成省市考核指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平均补偿率达60%以上。重点要做好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调整《实施办法》,完善《实施细则》

为完成2017年八件实事考核目标,对《实施细则》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一是继续调高了补偿比例。补偿比例省级医疗机构由40%提高至55%,市级医院的由55%提高至65%,区平价医院、乡镇卫生院由75%提高至80%,截止到11月30日,我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补偿率已达76.29%,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二是全部采用中医药诊疗的住院病人的药费除限制补偿药品外,可同经提高5%的补助比例。三是提高了特殊门诊补偿标准,严重的疾病每月补偿可达800元。四是对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了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2、认真做好门诊统筹工作

根据湘合医组字[2017]4号文件要求,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2017年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统筹模式(原门诊不补偿)试行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的统筹补偿,所占比例为年度基金总额的20%。区平价医 2

院 、东岸乡卫生院,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补助方案为村卫生室每处方限50元,报30%;乡卫生院每处方限60元,报25%;每人每年可申报2次。通过“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统筹模式将为农民群众建立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保证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基金安全,区合管中心今年重点加强了对门诊统筹工作的督查,不定期的对实行门诊统筹试点的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并在补偿审核程序上完善了相关手续。

3、开展了农村儿童白血病及先心病救治工作

今年,我区又开展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的`试点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实施医疗免费救治对象为芙蓉区0-14岁患有白血病、先心病的新农合参合儿童。由于我区农业人口数不多,至目前为止,我区没有0-14岁患白血病、先心病的儿童进行住院治疗。

4、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我们在区财政指定的银行设立了基金专用帐户,建立健全了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手续,严格管理,防止基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占用、贪污、浪费,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

审计工作,我区已在2017年8月和2017年8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由区审计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了四次审计,保证每个运行年度审计一次。区合管中心定期向区合管委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乡、街道将合作医疗补助纳入政务公开,每季度张榜公布了本辖区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各村、居委会要将合作医疗补助纳入村务公开,定期公开本村(居委会)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从而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监督的权利,使基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参合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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