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书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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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委 托 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 托 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3月15日 签订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土地整理项目书合同书

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顶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乙方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单位。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12年度山河街道八面村菜田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

1.3其他: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

2.2《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

2.3《新增建设有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2.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5其他。

第三条 工程复核工作依据的主要基础资料

3.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2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资料(含相关图纸及矢量数据);

3.3土地整治项目阶段验收资料。以及业主、施工及监理有关资料;

3.4项目有关批复及批准文件;

3.5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工程复核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或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区内耕地和工程量进行复核。

第五条 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要求

5.1工作成果包括:

5.1.1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浆砌挡土墙、衬砌沟渠、室外管道系统、日光温室,智能温室、新打大口井、混凝土路、砂石路、排水沟、盖板桥、圆管涵、锅炉房、变压器及电缆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5.1.2相关图纸、附件;

5.1.3上述成果电子书数据光盘;

5.1.4相关纸质及电子文件成果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乙方提供给甲方倆份,报项目审批部门一份;乙方自留存档一份;

第六条 工程复核工作经费

6.1取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版);

6.2取费标准: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做为计费基数,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3工程复核费用总价款:11.63万元整(大写:拾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

6.4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时间:交付报告后5日内

6.5工程复核费用支付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银行账号:010101201790013101

电话:0431-84262099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值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复核工作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7.2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提交时间,乙方不承担此延误工期责任;

7.3甲方变更委托内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延期或工作量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7.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额、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简单办公场所)、并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设计、测绘、施工和监理),以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商。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自本和签订之日起3日组织工程复核工作组进场工作;

8.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与日前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8.3交付成果后,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和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要求对工程复核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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