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应急预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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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应急预案(15篇)

运输应急预案1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市级指挥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嘉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2.1.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的媒体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具体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局:按照《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嘉兴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13)电信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省政府启动《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xx〕120号)同时废止。

运输应急预案2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春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宗旨,强化红线意识,提高赣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理的有效性,使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控制事态的发展,缩小影响减少损失,充分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秩序稳定有序。依据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春运安全生产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机构:

1、为加强春运预案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在发生春运安全生产事故时,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快速、及时、有序的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公司成立春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于军昌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处”,负责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和方案,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保科。

3、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

②协调内外部关系,制定应急方案,向有限公司安保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③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抢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④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

⑤根据事故性质,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⑥指导安保科制定防范措施。

三、信息报告:

1、各个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司的信息报告制度,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利用一切条件,迅速拨打当地的救援电话请求帮助,同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案情。

2、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查明案情,并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有限公司安保处和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涉及旅客意外伤害和商务事故应同时向有限公司客运处报告。

四、事故报告的时限规定及后果预测:

1、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方的驾驶员或承包业主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理工作。安保科按事故等级时间规定上报安全处。

2、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方的驾驶员或承包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报案后,应立即向有限公司安保处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理工作。

3、发生特大事故,事故发生方的驾驶员或承包业主应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报后应立即向总公司安保处报告,事故报告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公司领导带领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理工作,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变化情况。

4、各科室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在预案启动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各类有效信息。报告方式采用电话、传真或专人报告

5、安保科在查明案情后,应根据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的破坏程度和事故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品种和资金的需求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事故的后果预测,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有限公司安保处。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与响应:

当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应有日值班领导下达,安保科为预案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部门,启动与响应程序为:

1、道路交通事故、旅客意外伤害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①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②安保科接到报告后,应通过安全网络立即与公安部门和安全协作单位联系,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并按规定的内容向总公司报告。

③公司和安保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会同公安、医疗机构组织抢救伤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并对当事人再次进行询问。

④事故处理人员必须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缩小事故影响。

⑤制作图片和事故现场图,采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⑥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及年龄、伤势程度等。

⑦对车辆损失进行勘察,并会同保险公司和物价定损部门,对财产损失进行定损,确定车辆维修地点。

⑧对事故所需的费用进行估算,督促当事人或承包人尽快筹集资金。

2、其它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①事故处理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组织人员配合救援部门立即救护伤员,抢救财产。

②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③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包括,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及年龄、伤势程度等。

④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⑤制定善后处理方案,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

1、事故处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企业和承包人合法利益不受损失。耐心的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对超出的部分,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2、对案卷资料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卷资料齐全有效。对交通事故中对方无赔偿能力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财产保全。对在其它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处理人员应及时对案卷资料统一进行整理登记。凡涉及保险索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凡在公司内统一保险的车辆由安保科审核登记,报送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在总公司安保处保险的车辆报有限公司安保处审核登记,由安保处统一报送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它案件按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事故报告的内容和事故报告的格式及有关预案的启动程序与响应的相关要求,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相关要求:

1、职能科室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预案的规定,形成上下联动,不得擅自更改领导的指令。

2、管理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服从领导小组调动,及时到岗,坚守岗位。

3、轻微、一般事故由安保科负责处理,重大事故报有限公司安保处协调处理。

4、预案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执行有限公司指令。

5、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预案解除后应及时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及上报有限公司。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有关安全监管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物、容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盛装气体的钢瓶、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

(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未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

(四)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违反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或者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或者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过期的;

(二)未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运输应急预案4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制定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运输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应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经理必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30分钟内反馈给运政机构。三、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护措施,然后打公司电话通知公司经理,电话为:1864711xxxx,公司领导应根据事故大小,迅速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驾驶人员在联系不到单位的情况下,也可直接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

四、驾驶员发生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据生产事故大小,按公司管理要求给予责任追究。

五、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建立应急保障车辆,应急小组各成员必须7×24小时保证通迅畅通,严格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调动,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应急小组。

组织机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应急工作组,分为路障清理组;运输保障组;后勤服务组;信息联络组,具体分工如下:

1、路障清理主要职责:负责清理路障,包括雪阻、水灾、桥梁坍塌、道路中断等,应及时派出车辆和人员予以疏通,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应保证24小时待命。具体机械车辆由货运科负责组织解决。

2、运输保障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货物和被困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所有货物安全、及时运达。具体车辆由公司和货运站负责协调解决。

3、后勤服务主要职责:负责好被困人员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人员和滞留货物的安全。

4、信息联络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命令和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各组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分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确保完成分管工作。

运输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运输应急预案6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订此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平

副组长:刘华锋

成员:刘宾、刘尧、杨醇、居翠、王婧、徐刚

电话:6112588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决不留隐患。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3、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该给予处分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

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参加营运。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及发生过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规经营的驾驶员禁止参加营运。加强监管工作,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随车备齐各项安全、消防的设备设施。做好途中“三品”等违禁品的查堵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严禁无安全例检、检测不合格、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轮胎磨损严重的车辆上路。此预案启动后,各科室、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据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延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

运输应急预案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根据12月13日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紧急视频会议和郴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郴应急委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妥善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临武县交通运输局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黄兴旺

副组长:邓学文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各单位和郴汽集团临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局各股室负责人。

各单位要分别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三)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公路交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等。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等。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抢修,保障公路畅通。

(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全县营运客车总数的5%预留机动运力,将应急车辆的单位、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车辆车号、座位数等情况登记造册。在运输高峰时段,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运输企业

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应急指挥办公室,随时报告事件动态;

2、全力维护运输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发生旅客大量滞留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4、预留一定数量的客、货车辆作为应急抢险运力。

四、应急处置

(一)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公路应急预案,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2、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造成公路阻断的路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抢修,必要时开辟绕行线路。

3、储备好应急物资。及时储备好除雪铲冰的物资和设备工业盐、融雪剂、铲雪机械等,随时备用。

(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时,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立即开展工作,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新闻宣传应急处理

各单位应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单位经确认后要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有关情况,县局将按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运输应急预案8

一、基本情况

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公司现有机动车13台,其中天然气运输专用车辆8台;车辆主要分布在山西太原周边;年行驶里程50万公里,存在着重大交通风险。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对应事故因果分析图)

(一)事故类型:交通伤亡事故、燃气泄漏事故、着火和运输罐爆炸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司机、押运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使,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2.对运输罐体的检查不到位,违章操作。

3.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4.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转弯半径、宽度及坡度不符和规定。

5.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

6.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

(三)事故可能后果: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周永庆

副总指挥:高博

成员:王斌、赵博文、靳玲、张雷、高春生等

职责:

总指挥:远程或现场指挥二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公司指挥一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行动,当总指挥不能亲自赶赴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成员职责:

(1)积极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行动。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公司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办公室。

四、应急保障系统

(一)应急分级与启动

山西兴通安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学品车辆无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处理能力的险情,属一级事件,启动集团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现有资源可以处理的险情,属二级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一级交通运输事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调动公司的应急救援力量,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五、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一)各运输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措施告知全体司机、押运人员。

1.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专业新闻单位发布的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恶劣气象信息、公共卫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报、通知等。

2.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定期召开司机、押运人员的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活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三)认真落实车辆定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三检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利用GPS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结合定期的上线跟踪检查,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

(五)定期组织司机、押运员进行路况等有关运输安全的各类因素的分析,及时辨识出各类危害,制定控制措施,消除交通风险。

(六)公司安全监控中心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应保持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沟通确认。

六、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行动

1.司机、押运人员的应急行动

⑴报警

发生下列事故,超出司机、押运人员处理能力的,立即按下表中的对应方向进行报警

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火警电话:119;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351-4633133

报警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人员伤亡情况,泄漏的危险品名称、主要危险特性等。

⑵根据现场情况,司机、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如发生人员受伤的情况,请求过往车辆向附近医疗机构运送伤员,或直接向当地医疗机构求助,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员数量及程度、发生次生危害的详细情况。

②车辆着火时,立即利用随车灭火器灭火。

③危险品泄漏时,立即配戴好防护用品,利用随车工具进行堵漏,现场没有安全防护的人员以及泄漏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撤离到上风向安全位置。

④在来车方向150m处设置警告牌,通知附近人员向上风向撤离。

⑶当社会救援力量到达时,向其说明现场情况,配合对方做好如下工作。

①隔离:设置隔离区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离区外设立明显标识,安排人员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消除隔离区内所有火种。

②疏散:发生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立即与周边乡镇、村庄及单位联系,通过广播告知事故险情、疏散距离、方向和个人防护措施等信息,迅速将隔离区内无关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③疏散时应明确疏散路线,做好疏散人群的控制和引导,防止人员在泄漏区域低洼处和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滞留。

2.公司的应急行动

⑴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按照总指挥指令,启动本级应急行动,若发生一级事件或情况紧急,要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⑵公司应急总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政府公安交通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处理交通事故。

3.公司的应急行动(一级应急)

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集团公司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整合必要的资源,向交通运输应急反应组发出指令,展开应急行动。

⑵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着火和爆炸事故,公司应急总指挥要向事故现场派出专家组,必要时向距事故发生地较近人员发出指令,派出应急抢险队伍,快速奔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抢险小组配合社会救援单位展开应急行动。

⑷当危险得到控制,立即安排起吊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备用槽车,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实施工程抢险。

(二)应急解除

1.交通事故险情排除标准:

⑴抢险人员清点完毕,伤亡人员全部送往医院治疗或善后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已妥善安置;

⑵确认现场不会发生次生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事件;

⑶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处理完毕;

⑷事故车辆已妥善安置,路障已清理,道路交通已恢复。

2.达到上述标准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告本级应急总指挥,由总指挥发布重大交通事故应急解除令。

(三)后期处置

1.事故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配合地方安监、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按照事故响应级别,由公司经理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奖励事故抢险工作中的有功人员。

3.由公司按保险合同向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4.由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应急培训与演习

1.应急指挥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2.公司每年组织应急培训

八、预案的管理

(一)本预案由山西兴通安运输公司组织制定、评审与持续改进。

(二)本预案每年进行评审和修订,但在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并启动实施本预案后,应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改进。

运输应急预案9

一、目的

为确保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三、职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全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

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 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1)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2)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3)按(1)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 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 公司电话:xxxxxxxx

2. 工程管理部电话:xxxxxxxxx

3. 设备单位电话:xxxxxxxxxx

4. 项目经理:xxx手机或电话:xxxxxxxxx

项目副经理:xxx

项目工程师:xxx

施工员:xxx

安全员:xxx

材料设备员:xxx

附:附近医院地址:xxxxxxxxx

工伤事故是指特色医院目录(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运输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编制。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其中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自然灾害,执行已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当本预案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专项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四)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体系

1、《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2、《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是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故、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

当预案启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启动的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的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体系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安委会、局安委办、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分别承担。

(一)局安委会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局安委办

局安委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监管科和县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设置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交通保畅、运输保障、交通工程建设、总结评估五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任务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科、局组宣人事科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畅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灾害及公路水路畅通情况信息;负责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负责审定县级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编制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算;负责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船舶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应急运输车辆、船舶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设组。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县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组。由局安委会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安委会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安委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整理上报局安委会主任签批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安委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三)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安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时限。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行业管理机构接报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局安委办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再及时书面报告,并电话确认。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1、先期处置。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局安委会根据分级管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1、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县卫健、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县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4、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三)应急运力保障

局安委办、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六)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安委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局安委办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局安委办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2、培训。局安委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3、演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则

(一)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应急预案11

一、目 的为确保物料提升级垂直运输工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 织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 成员:......

三、职 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排清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纵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⑴ 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⑵ 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⑶ 按⑴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运输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1.4分级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市级指挥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中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交通运输保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2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铁路抢通保通保运和航空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储备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设备。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互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调度有关运输保障单位加强值班值守、车船检修等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摸清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本级可调用的交通应急保障力量,迅速准备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积极开展抢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对应各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以上响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启动。

4.4响应措施

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派运输保障队伍。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参照本预案由相应县(区)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保障组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统计”,统计好调派运输保障队伍情况,包括人数、车辆型号和数量,运输人员物资等情况。

发出调派指令后半小时、一小时和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十分钟内向指挥部汇报调派保障队伍统计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应急响应终止与降级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巴运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市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运输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1)本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湖北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不断补充、完善。

1、5工作原则

(1)贯彻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人力、物力。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公司所分属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是我县规模最大的专业客货运输企业,下设客运一公司、客运二公司、客运三公司、汽车大修厂、保洁公司、广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88台,客运班线43条。其中高级客车48台,中级客车99台,普通客车37台,物流货运车辆4台。拥有崇阳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际班线13条,崇阳至武汉、温泉、赤壁等省内班线12条;崇阳至桂花等县内农村客运班线19条。现有正式员工262人,从业人员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主要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分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现配置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8名,具体分布:公司安全机务科3名、公司安检办10名、客运一公司2名、客运二公司2名、客运三公司2名、汽车大修厂5名、广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恶劣天气(冰雪、台风、暴雨等)和路面车辆、行人违规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

(2)汽车修理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发生燃烧,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或发生火灾事故,同时因使用举升器、安全凳等设备,可能出现垮塌,造成伤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险“三品”上车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突发公共事件(如经营者纠纷、旅客矛盾、恶徒破坏、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车辆毁损等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分公司经理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由安全机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15-3062763,传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属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专班,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工作专班组长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3、1、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示;

(2)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重大决策;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5)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审定重特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等事宜;

(6)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7)负责承办县交通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3、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指示,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3)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事故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信息传递、并做好记录;

(6)负责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系,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

(7)协调公司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调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3、1、3各分公司应急工作专班职责: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负责事故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值班室、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成,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负责事故应急的人力、物力、车辆的总调度和应急资金的使用;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指定各行动组负责人;必要时调派相关人员指导和参与应急行动;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处置、协调,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值班室: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事故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并按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15-3062763,下班时间0715—3062773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见本预案8、1条)。

(4)现场救援组:由公司及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公司其他单位人员。负责事故搜寻救助、抢险,现场控制、清理,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善后处理及保险索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车辆的调配、应急资金的筹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所属分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控、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及其他危险源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1)做好驾驶员的考核上岗工作和监督管理,杜绝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2)认真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二保”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扎实做好GPS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控档案,定期查处和通报超速、超载行为;

(4)加强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运输安全工作,督促车辆配齐“七个一”:即灭火器、防滑链、石灰包、绳索、铁链、三角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重点加强对灭火器、防滑链的检查,封闭式客车要配备并悬挂安全锤。

(5)加强修理车间安全检查和修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要按时送检,确保无修理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4、2预警行动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隐患将导致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涉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

4、3信息报告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向事发单位作出处置事故的指示,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级事故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人员、抢险人员24小时开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发生一、二级事故、群体的事件,事发单位按规定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事故:

(1)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帮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

(1)有较大影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事故:

(1)公司能够控制,事故发生时间不会久远的事故。

(2)造成重伤、重伤(中毒)1~2人,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公司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同时向事发单位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控制,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各应急工作专班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5、3应急行动

5、3、1指挥与控制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是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事发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5、3、2分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级以下(含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分公司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方案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如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分公司无法控制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二级及以上事故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指定现场指挥,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①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②保障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有关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指挥;

③后勤保障组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

(2)现场指挥和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现场救援的指挥权,对事故进行处置,事发单位应急小组自动成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组成部分。

②现场指挥机构应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④现场指挥长全面领导,现场救援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4、1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后,火灾现场人员应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灾现场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场不能扑灭的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转移,防止火灾扩散。如火情不能控制,应立即组织疏散和报警。负责疏散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火灾现场的旅客、职工迅速从防火应急通道疏散。

(2)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及时报告火情,以便调动人员和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如发现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叫救护车或及时送医院抢救。

(3)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损失情况。

(4)行车途中发生火灾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停车,打开车门及安全门,吩咐旅客不要惊慌,从车门迅速疏散,同时用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以用安全锤击碎车窗或前后挡风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应配备灭火器和安全锤,并确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防止发生其他意外,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拦截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事发单位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应急专班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5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级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二级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一级事故由上级应急部门或政府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6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确定信息发布形式。

7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组织好现场清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吸取经验教训,并向县交通局报告。

(4)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按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电话:

(一)主管部门

县交通局(办)……3395159安全股……3328168

县运管所(办)……3395233

(二)公司机关

办公室……3062769经营科……3062765

安全机务科……3062763财务科……3062762

(三)分公司

客运一公司(办)……3062783

客运二公司(办)……3062781

客运三公司(办)……3062778

物流分公司(办)3062758

广告公司(办)3325339

大修厂(办)3397528

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安全监督部门电话:3390455

环保部门电话:12369

以上联系电话以附件形式每年更新一次,以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8、2应急队伍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所属各分公司工作专班成员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现有车辆及物资、抢险装备和器材全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公司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公司协调解决。

8、5其他保障

应急所需公务车及其他车辆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征调。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公司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事故预防、预警、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技能,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9、2演练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一次相关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应急工作体系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奖惩

10、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1)精心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经演练或实施验证所提措施方案科学可靠的;

(2)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3)为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抢险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扩大有突出贡献的;

(5)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6)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故应急准备义务,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性质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

(2)未认真组织或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造成应急救援抢险人员未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有利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救援系统失效,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时临阵脱逃的;

(6)散布谣言,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上报县交通局和县安监局备案。

11、2维护和更新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评审工作,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或相关应急预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制定与解释。

11、4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运输应急预案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永峰

副组长:秦志强、武建军

组 员:张德宏、石紫昭、刘建辉、张领军、刘佳彬。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 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 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 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

第一条: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五、预案实施

第一条: 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六、紧急自救方法: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 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

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运输应急预案1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和协调指挥工作,参与事故处理,通报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组职责:应按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管内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做好公司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善后处理组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5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救援

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和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公司调度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达到本预案适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兰州铁路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安排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协助事故救援的人员和事故单位,在现场救援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按照有关法规展开救援工作。

根据就近先救援的原则,安排就近的地区先进行救援,同时,公司及事故单位内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路局安监室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及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安全部门路局总值班室物资处车管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告车辆投保公司(4995518)

公司救援小组在中心局救援小组未到达现场前,应积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有条件的做好摄影摄像工作)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对交管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

公司救援小组应向中心局救援小组主动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有碍事故救援调查的言行发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制定救援处理措施,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专人指挥,工作有序,力争将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监控,以防不测事故再度发生。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情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责任人签认。

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 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其它:

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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