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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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海洋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失,保障海洋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法律法规引用一览表见附件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海上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海洋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船舶本身:船只碰撞、搁浅、弃船、破损、进水、溢油污染、操纵失灵、失去动力等;

作业人员:人员坠海、患病、受伤等;

自然环境:突发性恶劣气象(大风、大浪、大雾)、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外部环境:在有争议海区遭遇敌情或相邻船只作业干扰等。

1.4.2 分级

突发事件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船只沉没、碰撞、失去动力无法修复,或突发性恶劣气象(大风、大浪、大雾)、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船只一般性碰撞,船只主机、舵机、机舱事故,或在有争议海区遭遇敌情或相邻船只作业干扰,或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船只局部失火、破损、进水、溢油污染、人员坠海,或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及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三级为调查船。

地调局负责海洋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海洋地质调查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海上安全保障及救援机制、机构和工作制度。

(2)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实施Ⅱ、Ⅲ级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救援装备的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

(4)负责协调调查船与地方海事部门、当地驻军关系。

调查船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小组,制订海上作业应急预案,负责调查船应急自救工作。

(2)负责出海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 负有对邻近遇险船只救援的义务。

3 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 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调查船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就近的社会救援部门报告,承担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51632828。

3.2 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承担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调查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承担单位突发事件报告时,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组织协调承担单位、地方政府、驻军、海事部门等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承担单位应及时准确向船只发布航经及作业海区的相关预警信息。

4.2 装备保障

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海上地质调查作业基本应急保障装备配置要求如下:

(1)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单边带电台、医疗救生包、气象接收机、航海图书资料等。

(2)调查船

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

船上救生用品:损管救生器材(小艇、堵漏器材等)、灭火器材、救生衣、安全绳、医疗救生药品等;

航海保障装备:导航雷达、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卫星电话或单边带电台等;

航海图书资料等。

4.3 其他保障

建立与海事、航空、驻军、医疗等救助力量的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开展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急救生演练。

建立地调局与承担单位、调查船在作业期间安全信息沟通联系。

5 预案管理

承担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海上作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 附件(略)

海洋地质调查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引用一览表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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