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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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社区工作汇报制度

一、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及时掌握辖区内维护稳定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维护稳定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四、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五、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六、上级维稳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宜。

社区工作汇报制度 [篇2]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化发展,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详实的工作情况,提高社区化发展水平,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①社区日常工作情况;②重点工作进度情况;③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的社区典型(特色)做法;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支持社区化发展工作情况;⑤其他工作情况。

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有事则长、无事则短”的原则,对上个月推进社区化发展工作进行梳理、归纳,要有情况,有数据,以信息、总结等形式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和具体联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于4月12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上报信息的运用。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信息,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以《社区工作动态》的形式予以转发、通报。同时,将各镇街上报信息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给予适当加分。

附: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城市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农工办、经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居综治办、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办、公安局、教育局、经管局、司法局、体育局、计生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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