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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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已经成为很多购房者的“心病”,你有了解安置房房产买卖纠纷的阿纳金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房产买卖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置房房产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安置房房产买卖纠纷的案例

案情:

宝山区陆翔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系被告取得的动迁安置房,2009年9月被告取得房产证,同年11月1日原告母子两人与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两人购买,合同价格为60万元,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或者国家政策允许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当时为防止被告再将房屋转让,原、被告曾签署《借款抵押协议》,并约定至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担保。所以原告支付的59万房款,被告出具的是借条,但抵押登记因被告不配合,未能办成。在2012年10月可以过户时,被告也配合办理了过户前的审税手续,便随后被告要求涨价,双方遂涉讼。

调解结果:

一、被告于2012年12月6日前将上海市宝山区陆翔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杜某名下;

二、原告杜某、张某于2012年12月6日前支付被告房屋尾款1万元及补偿款3000元。

  安置房房产买卖纠纷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

协商沟通一直都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购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

2、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

3、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安置房买卖纠纷分类

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纠纷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较令人担忧,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结果是不合格,那也会引起纠纷。

4、房屋性质不同

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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