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文书网 3.02W

房产纠纷在房产交易中是很多见的。那么,处理房产纠纷的方法有哪些?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房产纠纷处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房产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房产纠纷处理方法

(1)洽谈处理。

(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两边,在不能经过彼此洽谈处理纠纷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别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经过说服教育,促使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谅解,达成宽和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

(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断,是指买卖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性行政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自个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疑问。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纠纷。

(4)行政处理。购房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分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分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就方法而言,行政处理通常经过一级行政决议和行政复议两个期间。其间,一级行政决议是行政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进行。

(5)诉讼处理。购房纠纷的诉讼处理,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别的诉讼参与人的一起参加下,处理购房纠纷的一种方法。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作购房纠纷的对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当地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详细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假如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两年内请求复审。但关于已收效的判定书,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房产纠纷仲裁费用

(1)案件受理费

该费用是一种"国家规费"。主要用于仲裁机关的业务经费开支的.补充。

(2)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不同于案件的受理费,处理费是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事项或仲裁诉讼的需要,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勘测、鉴定或取证等所需的费用,是按实际支出当事人先向有关单位支付,或由当事人先预交处理费,由仲裁机关代付给有关单位,结案后统一结帐。

案件处理费主要包括:评估房产、装修、水暖设备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房屋、土地租金;测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积、竖向标高等;鉴定房屋设备等工程质量和完损状况;拆砌墙身、鉴定所有权;证人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仲裁人员跨省、市外调的差旅等。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