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自考申请毕业考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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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毕业的自考考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2017河北省自考申请毕业考生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河北省自考申请毕业考生必读

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时须先注册考籍档案,确认信息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到报考点现场办理。

  一、考生办理毕业各阶段时间要求

1.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2.网上申请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00——22:0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4.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公布时间:上半年7月12日17:00,下半年12月1日17:00

5.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复议:考生向市自考办提起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前置学历”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认定通过的“前置学历”

办理毕业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

  二、在线未通过认定的“前置学历”

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前置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一、为什么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须持具有的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为“前置学历”,其必须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备案)或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时,系统使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其已持有的“前置学历”信息。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见第五条。

注:办理毕业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办理毕业审定仍在有效期内(上半年有效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后);

办理免考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办理免考材料审批时仍在有效期内(上半年有效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后,下半年为9月30日后)。

  二、“学历证书”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前置学历”在“学信网”注册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

(二)部分军队院校“前置学历”和部分毕业年度的“前置学历”“学信网”不提供查验。

  三、《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或标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五、《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站,网址为:

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参看“在线验证报告”信息,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参看“纸质认证”信息。

《电子备案表》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①通过学信档案申请。该方式须实名制注册,《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可自主选择。

②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无须实名制注册即可申请《电子备案表》,但有效期限为30天。

考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推荐使用第一种方式。使用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申请《电子备案表》的考生,须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考生要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

考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1.必须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涂改、自制及复印件无效。

2.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3.填写说明请登录网站 “温馨提示”栏目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查询。

4.凡未按以上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5.此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写:

1.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2.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汉字)用字填写;

4.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5.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填写:

1.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2.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3.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4.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码;

5.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要求: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一张;

6.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主要的两条以上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行应写明考生当前学习、工作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7.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如实填写考试合格成绩;

8.“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粘贴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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