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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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由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或者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融给证券公司,并由证券公司交存相应保证金的经营活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融通业务基本概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转融通业务基本概念

  转融资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买入上市证券。

  转融券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卖出。

出借人:依法持有资金和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一般机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

借入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出借人的借入方,也是借入人的出借方。

证券金融公司制定转融通参与人管理规则,对参与人进行适当性管理,并与参与人签订合同。

  转融券业务作用

1、提供更多的券源供客户融券

2、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办理出借业务。

  代理客户出借

在转融通业务中通过公司交易单元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并对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按约定费率收取相应费用(一般按照期限差异收取)。

  出借条件

1.依法可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

2.合法持有且有权处分,不存在权利限制。

3.数量足额。

4.交收路径完整、准确。

  注意事项

1.申报证券出借的同时证券被冻结,撤单之前防止另作他用。

2.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

3.单笔申报数量=[1万股,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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