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原材料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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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到来,很多考生都有些手忙脚乱,应届毕业生网小编贴心为考生整理了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原材料账务处理。

辽宁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原材料账务处理

  (一)实际成本法下采购材料账务处理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入库;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入库。

(1)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2)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未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4.预付款方式采购

  (二)实际成本法下发出材料账务处理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

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

2.材料发出的账务处理

  (三)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核算的账务处理

1.图解

  扩展相关知识: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赃、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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