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变更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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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随之转移。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保险合同变更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车辆保险合同变更基本知识

  一、案例分析:买卖二手车莫忘保险过户

2003年11月,张先生向某机械厂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丰田小型栏板货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转籍入户手续。此前,该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附加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2日24时。但张先生买下此车后,并未将车主、车牌号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11月底,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才发现车主及车牌已经变更。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了保险车辆的赔偿要求。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保险车辆的.车主发生了变化,但新、旧车主却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过户申请,所以原车保险合同无效。而且在保险合同中也有注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等,都应事先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付保险金额”。对此,张先生难以接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是对车辆的保险,在此案中,虽然车主与车牌变了,但车辆本身并未变更,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不予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要求。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高于一般合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陈述必须真实。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办理车辆保险过户的方式

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1)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2)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推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三、车辆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1、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2、带原保险单和已过户的机动车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受理并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批单上面写明了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

  常见的车辆保险办理批改变更有关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注意时间问题:批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原保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后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日期之后。批单的终保日期:同原保单的终保日期。

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按照条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

三、保单起期前批改保险期间,公司可通过批单形式进行批改,修改后的保单起期不能早于批单生成时间,且批改后保险期间应不大于1年。保单起期后禁止批改保险期间,符合监管停驶、复驶管理规定办理保险期间顺延的除外。商业车险的停驶、复驶可参照《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操作,即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这招可以省下不少保险费)

四、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是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

五、贷款车辆在完成还款后,如何解除保单第一受益人特约?客户须持身份证及银行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柜面办理,如银行未提供证明的,可提供车辆登记证代替结清证明,柜员要核实客户提供的车辆登记证是否为该车辆,车辆登记证上必须要有解除抵押字样,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该业务。

六、车辆行驶证车主变更(车辆过户)或使用性质变更;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车辆承保险别变更;变更其他事项。这些变更需及时办理,否则易引起保险公司拒赔。

七、保险公司也可主动提出变更合同。一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这2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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