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领取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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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关于领取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山西领取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我省,现将领取合格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包括:全科合格证、专业阶段合格证和英语测试合格证三种证书;

二、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18日—2月19日到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领取(地址:太原市文源巷35号省化工行业办四层,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节假日和双休日休息);

三、专业阶段六科成绩合格,但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未能自动生成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到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理相关换证事宜。咨询电话:0351-4035791 。

  【拓展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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