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董事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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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 | 股份公司 |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
性质 | 执行机构 | 权力机构 | ||||
人数 | 3~13人 | 5~19人 | 不得少于3人 | |||
董事长 | 副董必要 | 可以有 | 可以有 | 必须有 | 必须有 | |
产生办法 | 章程规定 | 国资委指定 | 全体过半数选举 | 协商或选举 | 章程规定 | |
职工代表 | 国有投:必须有,其余:可以有 | 应当有 | 可以有 | - | - | |
任期 | 不超过3年 | 4年 | 不超3年 | |||
会议频率 | 章程规定 | - | 至少2次/年 | 至少1次/年 | ||
召开条件 | 章程规定 | - | 过半数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
董事会决议 | 章程规定 | - | 全体过半数 | 一般:章程;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 一般:过半数;特别:出席一致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