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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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重要的变化为企业破产法部分的债务人财产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以及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进行了调整,此处变化未在考试大纲中体现。此处变化对我们备考的影响最大,在2015年必考案例分析题,注意要背一些法律条文。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

2、合同法部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此处未在考试大纲中体现,此变化对我们备考的影响屈居亚军,在2015年备考过程中也应关注案例分析题。

3、公司法部分的变化之前虽然噱头很大,实际变化也很大,但大部分都是删掉的东西,对我们备考的影响不是很大,只能算位居第三。

4、合伙企业法从原2013年教材的公司法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章,并进行丰富,基本恢复到与2012年教材差不多,故此变化的重要程度无缘前三甲,只能位居第四,因增加此章,故2014年教材变为12章。

5、证券法部分增加“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这是一个改革方向,因现在尚未成熟,故考案例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关于优先股的有关规定,请参照: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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