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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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通篇以记忆为主,只有极少量的计算,因此以文科的复习思路为主。在考试科目搭配的时候,经济法可以和任意科目搭配。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策略,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策略

  一、经济法只有重点,没有难点

相较于其他科目,经济法大多数是法律条文规定,白纸黑字,都是中国人,如果报考了辅导机构,很少有听不懂的章节或者知识点。但是,也有少量的法律条文,看的懂,但是理解有歧义导致运用错误。经济法,特别是主观题,能够尽量用专业的表达,即用精准的教材原文表达对得分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这里的重点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主观题中的分析和表达能力,二才是教材中的重点章节。何谓重点,命题老师最有话语权,只是从传统上说,小编认为,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是极其重要的;近两年随着法律环境变化,反垄断法重要性有所增强,但分值仍然有限。

  二、循序渐进的复习思路

  (1)在基础阶段

肯定是每个章节都要仔细研读,这个阶段大家要跟着老师的课件走,尤其是在基本原理几个章节,老师的带领让你初窥法律之门,走进法律的殿堂。经济法的讲义老师一般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提炼,对重点部分一定要反复看,理解并记牢,然后找对应题目进行巩固。这个时段一定要兼顾好速度和深度,既不能为了盲目求快,基础没有打牢;也不能反复在某一章节浪费时间,影响后续复习。

  (2)在强化阶段

这个时候的状态应该是基础班的课件讲义和习题差不多过了一遍。根据遗忘规律,前面的很多章节已经忘得差不多了,这是正常现象,不用着急。强化的作用就是“捞干货、过遍数、唤醒记忆、知识巩固”。具体来讲,就是唤醒在基础班沉睡的记忆,这点可以借助强化班的课件和讲义来进行。强化班课件为了节约时间是可以不听的,但是强化班的讲义是真真的'干货。小编的建议是强化班的讲义直接全部打印背诵,而且时间和精力允许的话可以多找几个网校老师的讲义。这样的好处一是可以通过不同老师之间对考试的把握查缺补漏,避免出现盲点,二是对不同老师之间共同的重点部分提高重视,而且相通的部分正好可以多过几遍,这也是符合记忆规律的。最终要达到的是共同重点记得牢,不同重点博采众长,查缺补漏。

  (3)在冲刺阶段

应该达到了可以上考场的状态。这个阶段大家要做的工作就是做历年真题,一定要自己写出来后再与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比,客观题不再赘述,重点是主观题看看究竟自己的表达可以得几分,避免“一看就会、一做就说不出来”的眼高手低的毛病。

  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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