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统计师考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来源:文书网 2.24W

导语: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2017中级统计师考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零售业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能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如汽车修理单位销售汽车零件);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的物业管理;商业零售单位所在的商品市场、商业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

住宿和餐饮业由住宿业和餐饮业两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构成。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如出租房屋、公寓等),列入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运行趋势,而开展的统计工作。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调查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全部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分成三部分:

(一)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及其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二)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个体经营户。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按其经营的基本形式分,包括:

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

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算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标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二、主要指标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它是反映各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量。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

2.售给社会集团的各种办公用品和公用消费品;

3.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

4.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

5.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

6.居民自费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医疗用品;

7.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出售的新、旧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邮工具等;

8.旧货寄售商店自购、自销部分的商品;

9.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的社会集团的煤气灶具和罐装液化石油气;

10.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的农场)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旧货寄信商店受托寄售出卖的商品,服务业的营业收入,邮局出售邮票收入,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也不包括农民之间的商品销售。

  (二)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不包括个体)企业(单位)以本企业(单位)为总体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

(1)从工农业生产者的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2、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增)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3、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期末库存包括:

(1)存放在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经营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

(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

(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未到的部分;

(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承付而暂时存放在购货方的商品和已办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续而未提回的商品;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出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拨付除批发零售贸易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所属独立核算加工厂等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等。

库存总额采用的计算价格是:农副产品采购单位按购进价计算;批发单位按进货价计算;零售单位按核算价格计算,即按什么价格核算就按什么价格计算。

  三、调查方法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的基本方法是目录抽样调查方法,即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位)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位),以及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限额以上零售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划分:

1.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2.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