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后的税务师考试到底都发生了那些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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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后的税务师考试到底都发生了那些变化呢?
项目新制度旧制度
考试名称税务师职业资格(TA)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
考试类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
组织机构官管民办(人社部、全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管官办(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条件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免试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报名审核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审核在报名期间进行,现场审核在考生达到合格标准领取证书时进行。>>查看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只需进行现场审核
考试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
《税法(二)》
《税务代理实务》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考试大纲201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变化分析
2014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14年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
新旧对比
201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教材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教材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教材
考试形式计算机闭卷(机考)笔试闭卷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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