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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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能否休?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而非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2016年新增)

(1)试用期;

(2)服务期;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知识点练习】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4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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