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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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下是本站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简介

为帮助广大应试人员进一步熟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情况,现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说明如下。

  一、考试性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资格准入考试。凡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执业药师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为了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的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业技能、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执业药师具有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考试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四、考试科目和内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类考试,每类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两类考试的共考科目。从事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中药学类或药学类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免试资格者,可免考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中药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釆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项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

各科目釆取单独考试、单独计分的考试形式。每科试卷有120题,满分为120分。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六、成绩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药学类或药学类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5年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已生效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

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为了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内容结构和能力层次调整的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结构和题型也将进行调整。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计分方式较以往有变化,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二、新版考试大纲的过渡衔接

新版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考试中正式启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现行的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考试政策直接过渡。所有考生均参加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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