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音乐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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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掌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上海市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上海市2017年音乐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 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需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需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需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3、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表演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 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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