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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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由原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于2000年5月27日合并组建而成,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60多年来,学校共培养了4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50587人,其中本科生36892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2471人、留学生1224人。

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学校长期的育人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体系:确立了“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的大学理想,“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实施卓越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创造卓越人生”的卓越教育理念。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以智慧引领人生、具有卓越追求和卓越能力的卓越人才。

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占地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4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400万册。现有24个学院(部),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现有教职工5510人,其中专任教师317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比利时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1人,面向全球聘任的战略科学家22人,国家“千人计划”19人、“万人计划”5人,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讲座、青年)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 人。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理、工、经、管、艺术、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材料学科、工程学科、化学学科和物理学科4个学科进入了世界ESI学科排名的前1%。现有本科生专业87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8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2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3个、国家国际化示范学院1个、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

近年来,学校培养了一批全国优秀大学生代表,1人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5人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3人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4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近年来,学校在多项全国高水平大学生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2014年学校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奖总数和一等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2016年学校在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二,连续7年以团体总分第一获得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杯)。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在新材料与建筑材料、交通与物流、机电与汽车、信息、新能源、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领域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建有交通运输部内河智能航运协同创新平台、湖北省汽车零部件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联合研究中心117个。2010年以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奖励13项,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的19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关系,聘请了300余名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战略科学家、客座和名誉教授。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获批建立了材料复合新技术与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船舶关键技术、功能薄膜新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及工程应用、新能源汽车科学与关键技术等4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材料复合新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2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09年以来,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的著名高校建立了8个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平台,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哈佛大学纳米联合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密歇根大学新能源材料技术联合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南安普顿大学高性能船舶技术联合中心等。

学校2013—2015年连续三年入围 THE 亚洲大学百强榜,2013—2014年连续两年进入 THE 世界大学400强排行榜。2016年,学校进入THE世界大学980强排行榜和亚洲大学200强排行榜、QS亚洲大学350强排行榜、US News世界大学750强排行榜、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排行榜。

  武汉理工大学二○一七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培养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目录。

二、培养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5年

三、学费标准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定向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参加当年十二月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报考非定向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生,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

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采取网上报名与学院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提前攻博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学院资格审核的考生才能在网上完成缴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学院考核。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

2.报名网址:

3.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全部实行“申请—审核”制,各招生学院的招生方案均已公布,请报考考生登录学院网页查询并认真阅读。各招生学院网址附后见《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个人数码近照照片一张(一寸)。

(2)网上报名需完成每一步骤,并且最终以生成报名号为有效报名。

(3)已获得提前攻博资格的考生,请务必进行网上报名。提前攻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请选择考试方式为硕博连读,并且如实填写在校生注册学号。

(4)报考类别选择: “空军联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和其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在职考生选择定向就业,无需调档;其他考生(无固定收入)选择非定向就业,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至学校。

(5)此次报名信息将作为录取上报信息的基本数据,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修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经核实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7)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8)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详情请咨询各培养单位)。

(9)准考证请考生在3月17日直接上网下载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1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校外国语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

七、学院考核

1、我校各培养单位的考核时间、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2、同等学力考生在学院考核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为笔试。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和各项考核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缴费网站:。

2.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651413 传真:027-87651476

3.考生假期可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平台”上进行留言咨询。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邮政编码:430070

武汉理工大学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踊跃报考。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获奖比例约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获奖比例7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奖励标准为3.6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每年择优资助100人,学校根据学院拟招生人数将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和年度考核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最终确立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生·年,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工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生·月,其它学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助研岗位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6.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在校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标准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单项优秀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0.1%评定,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评定,校三好研究生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单项优秀研究生总共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

学院编码

学院名称

电话027

网址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7164677

002

交通学院

86581133

003

管理学院

87858358

004

机电工程学院

87218976

005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6580952

006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87165906

007

汽车工程学院

87858033

008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87885647

009

信息工程学院

87651806

0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87216780(马区) 86582188(余区)

011

自动化学院

87648418

012

航运学院

86587997

013

物流工程学院

86569891

014

理学院

87651826

016

经济学院

87296662

017

艺术与设计学院

87885181

019

文法学院

87859235

0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87658425

023

教育科学研究院

8785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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