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2017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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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翔安区2017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已经公布,今年小升初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与特长生项目相关技能测试除外)。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厦门市翔安区2017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6号),结合翔安区实际,现就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0日(周六)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片区中心小学或区直属学校组织实施。不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命题要求参照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考试命题指导意见》执行。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与特长生项目相关技能测试除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对应中学就近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学生;

3.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本市公、民办小学就读,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各小学组织学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日。各小学向所在中心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6日至7日。各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向翔安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时间为6月9日前。

具有翔安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日),到片区中心小学、直属校报名,由翔安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已在区外就读小学报名的.,须填写《翔安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申请表》,交验户口簿,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

在本市公办、合法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翔安区升学的,应于6月9日前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

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需要跨片区升学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单位证明;房产证;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施教区中学、接收中学审核(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以示负责)同意,由接收中学统一编造花名册,于6月16日前报送翔安区教育局审批,逾期不予受理。各中学片外生招生方案应于5月3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

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厦翔政〔2014〕85号文件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升学,应于6月16日前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翔安区教育局。

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和监护人同意,由所在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审核,统一编造名册,报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方准予报考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划片录取,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录取。

1.特色学校(班)的录取

翔安一中女子体育类(女子排球)特长生10人、新店中学体育类(田径)特长生15人、大嶝中学体育类(棒球)15人。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报经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公开发布。

厦门市属学校向岛外招收少量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按照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各特色校的招生办法应报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于5月6日前在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区属学校特长生测试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应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张榜公布3天,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报考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初招报名表“特色中学”志愿栏中填报志愿,每位只可选报一所特色校(特长班),多报无效。若出现被多所特色校(班)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特色校录取资格。若未被特色校(班)录取,则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2.划片录取

(1)全区各中学统筹划片招生,即一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街、社区居委会组成片区(详见附件2),招生在各片区内进行。

(2)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3)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中学要进一步挖潜扩容,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

(二)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三)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辅读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辅读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辅读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四)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除政策规定之外,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以与有关单位“共建”的名义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7〕16号)文件规定,放弃在厦升学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因特殊原因初中阶段有借读行为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五)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与监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招生纪律。翔安区教育部门将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本《意见》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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