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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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所有权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2)使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3)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其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 上的处分。

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

  二、征收与征用

法人、其他组织及公民所有的财产不可侵犯,但是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行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与征用的主体都是国家,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均是强制性的。但是两者之问仍存在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了变化。(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于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虽然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 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三、国家所有权(P37)

1、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野生动植物资源

(3)无线电频谱资源

(4)国防资产

(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注:物权法58条规定属集体的条文:(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个构成要素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权利人不得保留专有部分所有权而抵押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权。

业主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共用设施等,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 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且此项义务不得放弃,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必须随之转移。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的事项,其中大部分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但是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律规定:(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3)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4)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 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可以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 。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共有关系,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均视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需要注意的是:(1)共同共有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3)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六、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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