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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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以下为您带来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欢迎浏览!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P22页)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略)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 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P23《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看P23【案例】 )

【真题示例】

1.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 10 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 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 1 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注意】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

3.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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