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专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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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企业投资建设一个工业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
(1)项目工程费用为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费用为200万元),基本预备费费率为8%,预计未来3年的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5%。
(2)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建设期为2年,生产运营期为8年。
(3)项目建设期第1年完成项目静态投资的40%,第2年完成静态投资的60%,项目生产运营期第1年投入流动资金240万元。
(4)项目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均由资本金投入。
(5)除了无形资产费用之外,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生产运营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8年,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折旧。
(6)项目正常年份的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0件/年,正常年份年总成本费用为950万元,其中项目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为550元,其余为固定成本。项目产品预计售价为1400元/件,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税率为6%,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7)项目生产运营期第1年的生产能力为正常年份设计生产能力的70%,第2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
问题:
1.分别列式计算项目建设期第1年、第2年价差预备费和项目建设投资。
2.分别列式计算项目生产运营期的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正常年份的年可变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
3.分别列式计算项目生产运营期正常年份的所得税和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4.分别列式计算项目正常年份的产量盈亏平衡点。
参考答案:
1.解答:
基本预备费=(2000+500)×8%=200万元
静态投资额=2000+500+200=2700万元
第1年价差预备费=2700×40%×[(1+5%)1.5-1]=82.00万元
第2年价差预备费=2700×60%×[(1+5%)2.5-1]=210.16万元
项目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2700+82.00+210.16=2992.16万元
2.解答:
固定资产折旧=(2992.16-200)(1-5%)/8=331.57万元
正常年份的可变成本=10000×550/10000=550.00万元
固定成本=950-550=400.00万元
经营成本=总成本-折旧-摊销
摊销=200/8=25.00万元
经营成本=950-331.57-25=593.43万元
3.解答:
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0.14×10000×(1-6%)-950=366万元
正常年份的所得税=366×25%=91.50万元
资本金净利润率:
[1400×(1-6%)-950-91.5]/(2992.16+240)=8.49%
4.解答:
产量盈亏平衡点:Q=400/[0.14×(1-6%)-0.055]=5222件
单价的盈亏平衡点:P×1×(1-6%)=950
P=1011元
案例二
(2013年真题)
某生产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如下:
1.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为2800万元。已建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分别为45%、25%,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上述两项费用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800万元估算。
2.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
3.项目建设投资来源为资本金和贷款,贷款总额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按年计息),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
4.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率5%,直线法折旧。
5.项目流动资金500万元为自有资金,在运营期第一年投入。
6.项目运营期第一年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650万元、880万元、99万元。
7.项目所得税税率25%。
8.项目计算时,不考虑预备费。
【问题】
1.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投资。
2.列式计算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额。
3.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应还银行的本息额。
4.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税前利润和所得税。
5.编制完成“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在答题纸表1.1中填写相关内容)
【答案】
问题1:
设备购置费=280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2800×(45%+25%)×1.1=2156万元
建设投资=2800+2156+800=5756万元
问题2:
建设期利息=2000/2×6%=60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5756+60=5816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额=5816×(1-5%)/10=552.52万元
问题3:
第1年年初借款余额=2000+60=2060万元
等额还本=2060/5=412万元
第1年利息=2060×6%=123.6万元
第1年应还本付息=412+123.6=535.6万元
问题4:
运营期第1年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880+552.52+123.6=1556.12万元
运营期第1年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1650-99-1556.12=-5.12万元
由于运营期第1年利润总额为负(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所得税为0。
问题5: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利息
=1650-99-1556.12+123.6=118.48万元
调整所得税=118.48×25%=29.62万元
表1.1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期间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1 | 2 | 3 | …… | 11 | ||
1 | 现金流入 | 1650 | 2300 | …… | 3090.8 | |
1.1 | 营业收入 | 1650 | 2300 | …… | 2300 | |
1.2 |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290.80(1分) | |||
1.3 | 回收流动资金 | …… | 500.00(1分) | |||
2 | 现金流出 | 5756.00 | 1508.62 | 1365.37 | …… | 1365.37 |
2.1 | 建设投资 | 5756.00(1分) | …… | |||
2.2 | 流动资金 | 500 | …… | |||
2.3 | 经营成本 | 880 | 1100 | …… | 1100 | |
2.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9 | 138 | …… | 138 | |
2.5 | 调整所得税 | 29.62(1分) | 127.37 | …… | 127.37 | |
3 | 税后净现金流量 | -5756.00 | 141.38 | 934.63 | …… | 1725.43 |
【案例三】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高层住宅楼,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房地产公司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计划。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房地产公司考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影响工期,只同意桩基础工程的分包,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坚持都应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十分注重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了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及执行施工方案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在工程深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分包单位制定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购房者的要求,房地产公司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工程变更)。
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时,因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无法按施工合同及时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款。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于未得到房地产公司的付款,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
该房地产公司应先选定监理单位还是先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房产公司应先选定监理单位。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有关规定,应先选定监理单位。因为先选定监理单位,可以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有利于优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
2.房地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分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不正确。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因此,房产公司不应该限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法分包。
3.根据现行法规、规章,试指出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中不完备的内容。
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中需补充的内容:
第(1)条中,补充“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第(2)条中,补充“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第(3)条中,补充“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深基坑开挖施工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写出正确的做法。
4、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1)施工前,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2)施工现场无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5.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按什么程序处理?
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方(房产公司)应在工程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的通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应将拟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一部分具体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6.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于未收到房地产公司的付款,而未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6、不正确。
因为房产公司根据施工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结算,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结算,两者在付款上没有前因后果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不能成为其不向分包单位付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