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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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12号令)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0号),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消费、流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票销售、无票运输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xx县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煤炭销售工作计划

为了尽快使煤炭销售票在打击非法生产和治理超能力生产中起到实效,xx县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联合执法领导组。

xx县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xx县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负责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县煤炭纠察队,xx县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督促检查以及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天年(兼)。

xx县煤炭销售使用管理工作,成立煤炭销售票专项督查检查组,xx县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交-警队、煤运公司、治超办专门人员,xx县涉煤、涉票企业、煤焦营业站、运煤车辆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为了强化各成员单位责任,切实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煤炭工业局(县煤炭纠察队)

1、xx县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做好煤炭销售票的发放、回收工作。

2、制定、完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发放煤炭销售票。

3、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4、xx县涉煤、涉票单位和个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巡查。

1、煤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煤焦营业站点的管理,配齐配足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正常工作。

2、xx省政府212号令、晋煤经发[2008]579号和吕政办 发[2009]10号文件开展工作,xx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

3、对拉运无煤炭销售票和票货不符的运输企业及运输户严格按吕政办发[2009]10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对没收的煤炭由专人造册、登记及管理,每十五天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总、上报。

1、治超办要切实加强对治超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从煤炭货运源头开展好集中治理工作。

2、对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源头治超巡查组、驻矿监督员一律不得开据货运单,并不得放行运输车辆。

3、各治超点、流动稽查队对无煤炭销售票和货运单的运煤车辆要一律扣留,移送煤炭纠察队处理。

1、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煤炭局、煤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工作,维护公路煤炭销售票管理的正常检查秩序。与煤炭局紧密配合,做好煤炭销售票的路查工作。

2、对发现的非法运煤车辆要依法扣留,并严肃处理。

3、对不携带煤炭销售票或票货严重不符的运输企业及运输户要扣留证照,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1、积极配合煤炭局、煤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对干扰、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或暴-力抗拒煤炭销售票监督检查等行为,要依法打击,确保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xx县开展煤炭销售票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警力。

1、为开展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2、xx省统一的财政罚没收据。

1、加强对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涉煤涉票单位,监察局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驻检查,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涉煤涉票单位和专项督查检查组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xx县联合执法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吕政办发 县有关

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专项督查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督查检查工作,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处理。各涉煤涉票企业要自觉执行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主动接受联合执法组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 对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要公开曝光,xx县煤炭销售票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要求,勤政廉洁。专项督查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廉政纪律,在煤炭销售票督查检查中,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合执法领导组对成员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各成员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执法工作的信息资料和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xx市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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