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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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有思想的学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篇1:全员负责制度

一、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在不同的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职责,围绕学校德育工作中心开展工作。

二、学校每位教职员工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大连市中小学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行为准则》,要本着服务育人的原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人民教师的模范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三、每位教师都要重视课堂德育,要学会尊重、欣赏学生,要学会讲规范的课堂道德用语,认真挖掘每一堂课、每一个活动中的德育因素,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科德育渗透优秀课评比观摩活动。

四、每位教师要主动与“三生”结成帮教对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并参与学生的思想品行评定工作,做到有帮教措施,帮教记录,有典型经验。对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奖,并作为教师考核的条件之一。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篇2:班级教导制度

一、每学年年初根据学校德育工作重点,结合年级实际,集体讨论制定出班级教育活动计划和创建优秀班集体的标准,并认真加以实施,以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全体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各类典型的榜样作用,以及与其它班级、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协调作用,作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办好班级活动园地,创建特色班级文化,尤其要发挥课外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开学典礼仪式、升旗仪式、入队(团)仪式、成人宣誓仪式,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寓德育于各种教育活动之中。

四、加强班集体建设,规范班级管理,搞好班级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总结与表奖,每学年表奖一次三好班级。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篇3:家长工作制度

一、家长是少年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不断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管理意见》《普兰店市中小学家长学校章程》,制定并实施好本学校的《家长学校章程》,成立并办好家长学校,较好发挥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

二、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和家长会(每学期2—3次),要创新家长会形式,提高家长会质量,充分发挥各级家长委员会和每位家长的作用。通过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密切家校联系,制定教育目标、方式、方法,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例会活动制度、家校信息反馈制度、家长学习培训制度、家教经验论坛交流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

四、要创设有效活动载体,组织家长学员搞好学习培训活动(可聘请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或本校领导教师每学期集中为全校家长培训1—2次),家校互访活动(班主任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家校联谊活动以及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转变育子观念,提高育子水平,处处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并重视对子女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培养,支持子女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篇4:社区教育制度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村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教育组织沟通,并在社区的配合下,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要聘请社区中热心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士担任兼职辅导员,搞好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可聘请公安、司法干部为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有计划地为学生进行辅导培训,不断提高学生的明辨是非能力,为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的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教育学生恪守网络道德,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学生的校外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四、学校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探索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充分依靠社区力量,较好发挥各种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制度篇5:德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考核评价,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德育研究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具体可参照《普兰店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评价标准》)。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文件与方案,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在考核中要注重平日的考核记实与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成果有机挂钩,并增加考核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三、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考评,由班主任负责,协同科任教师、家长、学生干部等,除搞好学生的平日过程性评价外,每学期要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依据中小学生《守则》《规范》以及“新三好”标准,制定出详细的学生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标准或细则,评定结果要通知个人及家长,记入学生考评手册。教育局将每年表奖一次“新三好”学生。

四、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自评表奖一次,教育局按两年德育考评累计得分和参与市级以上大型活动与竞赛成果,综合评定表奖市级德育先进学校,并两年评选表奖一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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