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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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在进行交接工作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是需要谨记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一起来学习下吧!

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前】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2.将出纳日记账和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否则调节相符。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国号编制移交清册,列消应当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其体名称和数量。

  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现金日记账和备查薄的有关记录当面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电算化企业,在实际操作状态下确认有关电子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后】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确保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清册.

②接管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并且注意: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二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清楚;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清单要列明的内容

1、现金金额和票面额;

2、支票的张数和支票的号码;

3、发票的张数和发票的号码;

4、帐簿的名称还有册数;

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的具体说明。

这份交接的清单一式三份,我们的交接双方也就是前手和后手都需要签字各自保存一份,公司监督交接的人员,也应该要签字确认,同时公司需要保存备查一份。

除此之外,接手出纳的移交人员还可以自己设置填写一份清单,上面记录好接下来要办的事项,比如证件是否需要年检,同时记录好常办业务的机构地址、公司网银的密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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