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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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不慎丢失往往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报销,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票在报销前丢失及时处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报销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报销发票丢失处理办法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

第一步: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开票方办理挂失,接受处罚。所需资料以最新办税指南为准。

第三步:事后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均丢失的,按购买方拒收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到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去税局挂失后,若能取得购买方的发票联复印件,可以使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购货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销货方在登报办理发票挂失后,可以把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做账。其复印件上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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