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于开展冬季五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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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属各单位:

煤矿关于开展冬季五防活动的通知

为确保公司2012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当前季节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冬季“五防”(防火、防中毒、防冻、防盗、防破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冬季“五防”领导

组 长:洪-志国

副组长:张 备 焦显振 裴 杰 曹子洪

成 员:张 宽 邢伟生 李慎红 靳红举 黄文正

王 召 常 磊

领导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张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总结和评比等工作。

二、活动目标

(一)无火灾、无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二)安全提升,杜绝主副井结冰事件发生。

(三)无被盗、破坏、交通案件发生。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橱窗,做到全员熟悉了解冬季“五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矿制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考核到位”,将冬季“五防”责任制落实到区队、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各单位正职是冬季“五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冬季“五防”领导组,加强冬季“五防”安全意识教育,制定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及考核办法。各单位应及时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重点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报相关科室解决。

3、安检科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在11月7日上午8点半在矿调度室集合,对全矿进行一次以防火、防冻、防中毒、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安检科要及时下发通报,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对隐患到期没有整改的按每条隐患100元罚款所属单位负责人,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4、保卫科每旬对地面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栓水压、水量满足消防需要,灭火器材完好,配备足够。同时加强日常巡逻,要侧重于四点、零点防火、防盗突击检查,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宿舍无人要随手关门落锁,夜间上下班出矿院要谨慎而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于11月7号前,对地面、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的供电线路、供暖、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区队机修房等容易出现私拉乱扯电线、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现象彻底排查,发现有易盗、易燃的危险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6、综合办负责确保浴池经常保持热水,淋浴温度适宜,职工班后舒畅洗浴。同时应加强对更-衣室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澡堂看守人员负责赔偿。要加强对旅馆化和食堂的管理,确保职工能够吃有热饭、住有暖房,并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保证消防器材库消防材料的数量(灭火器5台、潜水泵3台、

足量的消防沙),并有一定的库存,同时将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在11月7号前报矿调度室。

7、保卫科应保证对消防器材库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应加强夜间值勤巡逻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保证院内无盗窃现象发生和治安稳定工作,对更-衣柜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爆炸材料外流。

8、机电科、机一队应严格做好井口防冻工作的'监控,要加强加强对进风井口房、主副井井筒的供暖工作,确保主副井井筒及主副井天轮不结冰,必须按《规程》要求确保主副井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保持在2℃(干球温度)以上。井口平台必须作防滑处理,及时消除积水,严防结冰,一旦发现副井有结冰现象,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妥善处理,结冰未彻底处理前,严禁拉罐,除冰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落实。

9、各单位需要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时,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10、安检科专门制定完善冬季“五防”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立即按预案实施,确保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避免损失扩大,救援预案应在11月7日前完成。

四、奖罚

1、需要生火炉的地方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科室批准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经通风安全科、机电科检查符合生火(电炉)条件,办理手续后,方可生火炉。凡不经批准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生火炉和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灯泡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规定罚款:擅自使用火炉者罚个人200元,罚单位500元(并立即拆除),擅自使用电炉者罚个人300元,罚单位800元(并给予没收),擅自使用大灯泡(200w及以上)者罚个人100元,罚单位300元(并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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