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作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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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模具制作保密协议

乙方: *****有限公司

为寻求共同发展,加强双方合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现就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图纸、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 协议宗旨和目的

为防止甲、乙双方在产品模具、工装开发合作过程中相关信息被擅自使用或为第三方非法获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2 定义

2.1 商业秘密是指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协议中所涉及保密的商业秘密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图纸、技术、设计、文件、样品等技术信息,和业务计划、客户名称、产品用途及销售领域等商业信息,及一方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未公开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相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方式呈现者)。

2.2 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 信息传递给对方之前,即已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非因接受方的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在传递之前即已为接受方所知悉或持有。

3 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技术信息、商业经营信息等:

3.1 以有形载体形式(包括电子文件)为载体所承载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信息;

3.2 涉及双方的客户信息、价格、市场和销售情况等商业信息;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信息之日起有效。

5 保密责任

5.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对属于本协议第3条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5.2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双方保证只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露该信息。

6 商业秘密的使用及相关权利的授予

6.1 双方保证只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使用获悉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

6.2 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取得对方所提供之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权利。

6.3 信息接受方不得将双方合作信息用于市场、营销、产品推广等用途。

7 商业秘密载体的归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请求归还商业秘密载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所获悉之商业秘密的全部原始载体及有关复制资料归还对方,同时删除所有电子文件,并出具经其主管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表示已按本条款规定办理之证明书。

8 违约责任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8.2 本协议所称的一方违约,包括其职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的情形,其职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视同其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9 免责条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将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时,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类情况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采取相关法律行为争取合理的处理时间,并予以协助。

10 法律适用、管辖法院及争议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协议的部分无效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应由双方商定,以最接近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

12 其它

12.1 本协议书的修改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签署进行。 12.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2.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4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合作终止之日。本协议到期不影响协议相关方继续承担上文第5条规定的保密责任。

甲方: 乙方: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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