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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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架梁项目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和支付项目经理薪酬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薪酬由年薪与项目期绩效奖惩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纳入考核范围。党工委书记按项目经理的薪酬标准执行;总工程师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90~95%执行;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的85~90%执行。

第四条 实行项目经理薪酬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项目经理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兼顾按劳分配的原则;

2、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3、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先考核后兑现发放的原则;

4、确保考核实现,超奖欠罚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 年薪

年薪由年基本薪酬、指标挂钩奖罚金组成,即:年薪=年基本薪金±指标挂钩奖罚。

一、基本薪金

项目经理年基本薪金:14万元/年。

二、指标挂钩奖罚金

(一)产值指标奖:

1. 按项目年度计划规模及施工难度确定产值指标系数。完成计划时,以2万元为基数乘以对应系数计算产值指标奖。产值及对应的产值指标系数为:

3000万元以下:0.6;

3000(含)~4000万元:0.7;

4000(含)~5000万元:0.8;

5000(含)~6000万元:0.9;

6000(含)~7000万元:1.0;

7000万元及以上:1.1。

2.超额完成计划时,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二)资金上缴额绩效

1.完成年度资金上缴计划的。奖励1万元。

2.超额完成计划时。再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差额的0.5%奖励。

3.未完成计划时。按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的0.05%扣罚。

(三)其他挂钩指标奖罚

1、安全指标

(1)全年无伤亡事故的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

(3)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质量指标

(1)全年无质量事故,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

(2)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金累加;

(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年基薪标准扣减10%;

(4)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取消项目经理年基薪及一切指标奖,并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管理指标

(1)项目部对所属部门、作业现场管理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达100%,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实行则对等扣罚;

(2)项目部已建立基础管理工作及台帐,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经相关部门考核达标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未达标则对等扣罚。

(3)项目部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管理制度,坚持按季度进行详细的经济活动分析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每缺一个季度扣罚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累加。

(4)协作队伍管理。项目部按《XX公司外部劳务队伍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五人资[2017]21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队伍从资源、资信、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在协作队伍入场前签订协议,签约率达到100%的,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没有对协作队伍进行资格审查且没有签订协议之前协作队伍开始施工的,扣罚项目经理3000元。

(5)精神文明建设按公司相关文件考核兑现,纳入项目经理薪酬范围。

第六条 项目期效益奖惩

项目期效益考核奖惩指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交验期间所取得的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主要为超额利润奖励。考核依据为公司对项目部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经审计认定项目部在确保安全、质量并已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后,对项目部取得的利润进行效益奖惩。利润指标奖励对象为项目部。超额利润奖励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目标利润≤实际利润≤25万元,效益奖励5万元; 2、25万元<超额利润≤5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20%(最高为5+5=10万元);;

3、50万元超额利润≤100万元,效益奖励为15%(最高为10+7.5=17.5万元);

4、100万元<超额利润≤200万元,效益奖励为超额利润的10%(最高为17.5+10=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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