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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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部门名称、直接上级、下属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等。那么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岗位分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级)、助理审计员。

注: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根据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注册委员会主任、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总审计师。

(7)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

(9)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2、副董事长本所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3、所长(主任会计师)

4、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

5、总审计师

(1)全面负责总审计师室的工作,总审计室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质量中心;

(2)按照业务质量三级复核的程序,负责全所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发、交付打印、发出;

(3)制订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和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4)制订本所的各项业务规范并指导其实施;

(5)解决本所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责成当事人妥善处理;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

6、总监察师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廉政建设要求,负责全所员工的行政行为和廉洁行为的监察;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深圳特区的有关规定,对本所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予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按中注协和地方注协的规定,对全所员工的职业道德予以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对客户来信、来访及举报,及时回复处理;

(5)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察;

6)负责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

(7)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办的其他工作。

7、部门经理

(1)全面负责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部门计划与部门总结的编制与撰写;

(3)主管部门工作,带好一组人马。

①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全面负责;

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费用审批和签报;

③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引进、考查、考核、晋升、降级、辞退、奖励与处罚,努力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即:员工的职业道德、执业风险意识、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责任心、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等;

④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奖金分配;

⑤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请假、休假事宜审批。

(4)对本部门业务实行全面监管。

①负责下列重大业务项目事项的复核:重要性水平测试、审计风险评估、审计(评估等)项目计划、审计(评估等)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

②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洽谈项目、承揽业务、签定业务合同、收取审计费用;

③负责本部门业务报告的'签发。

(5)维护本所形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7)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并对本部门员工的行为负责。

8)努力完成董事会或董事长、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8、副部门经理本所各部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工作。

9、高级经理

(1)服从部门经理调配,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

(2)协助合伙人对本部门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管;

(3)协助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4)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5)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代编会计报表和附注;

(7)完成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经理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项目经理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及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协助部门经理收取审计费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审计员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调配,服从项目主审人员的工作安排;

(2)完成项目主审交办的审计工作;

(3)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分配的审计工作作出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4)协助主审搜集资料,做好符合性、实质性测试;

(5)负责整理永久性档案、当年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整洁、规范;

(6)参与或负责编制报告书、已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7)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及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助理审计员

(1)服从工作安排、调度;

(2)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开设工作底稿,完成分配的工作;

(3)整理业务档案;

(4)完成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项目主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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