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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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育保险报销的必备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登记备案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发生生育或计生费用时,就诊医疗机构根据生育保险门诊、住院登记规定明确告知患者3日之内(节假日顺延)进行门诊或住院登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实本人并将信息上传至门诊、住院登记系统中。

2.参保人员因实际需求(单位外派机构、夫妻两地分居、父母异地居住)到异地生育的,在生育前到户籍所在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所需材料:

⑴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取消一胎或二胎准生证地区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相关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⑶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保险证;

⑷单位派出机构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派出(派驻)证明,并在《异地生育申请表》“单位(社区)盖章”栏中加盖派出机构公章;夫妻两地分居人员需提供男方户口本复印件或异地单位证明;父母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父母户口复印件或异地居住证明。

(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受理时间和时效

1、受理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受理时间为每月1-10日,所有业务即时受理。

2、待遇审核有效时限。

参保人发生生育费用的,从出院结算日期算起有效期为一年(计生门诊费用按出票日期当天算起),逾期的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发生费用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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