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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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员工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吸纳和使用人才,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 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 招聘录用原则

第三条 广开才路、多种渠道的原则。员工招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内部员工 推荐、参加人才交流洽谈会、在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由人才中心、猎头公司协助招

聘等。

第四条 先内后外的原则。招聘人才首先面向企业,立足于在企业现有员工中发 现、使用、培养人才,现有员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

第五条 适用为主、适当储备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追求与现阶段的 需求相匹配;不贪高(学历)求洋(留学),对企业未来需求的较高层次人才进行适

当储备。

第六条 人才来源突出属地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原则。各公司的员工以当地招 聘为主,集团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实行委派。

第七条 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招聘工作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严格择优 录用,宁缺勿滥。

第三章 招聘录用基本条件

第八条 品行要求:有责任感,有爱心,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或违法行为。

第九条 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第十条 文化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条件优越者可适当 放宽,但不得低于大专学历;其他员工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临时工、个别岗位除外)。

第四章 招聘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招聘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位空缺情 况向集团管理中心报批年度用人计划,经集团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各公司的行政人事

部门以此为依据制订招聘方案。

第十二条 员工招聘活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总体控制,各公司在实施招聘活动前 须填写《中升员工工作申请表》,多岗位招聘填写《社会招聘计划申请表》,明确招聘

岗位、人数、任职要求、到职日期等,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批,由集团行政人事部

来平衡招聘职位,决定是否招录。

第十三条 在大连地区由集团实行统一的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在大连以外的地 区,各公司按集团行政人事部的批复进行具体招录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行政人事部对各公司的部门级(不含)以下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的原则。各公司按业务流程的需要上报在编员工数,按集团行政人事部的批复进行人

员储备,以降低运营的成本。

第十五条 对各公司的部门级(含)以上的人员实行集团统管的原则。招聘部门 经理以上职级的人员时,必须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集团进行招聘考核、人事任

命、业绩考核、职业发展及离职控制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六条 年度用人计划外需补充人员时,必须向集团行政人事部申请编制,批 准后按上述招聘申请程序进行。

第五章 招聘权限

第十七条 各公司的高管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内部 晋升或外部招聘,报集团总经理决定录用。

第十八条 各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由各公司负责内部晋升或外部招 聘,需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核准,经各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录用;有必要时,集团行政

人事部有权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

第十九条 各公司的基层员工由各公司自行招聘,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录 用,录用结果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章 员工的甄选

第二十条 招聘负责人通览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并筛选,符合录用条件的约请面 试。

第二十一条 面试前的准备。应聘人员应填写《工作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学 历、学位证、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书、驾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原件,负责

招聘的人员应认真审查,并留下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组织面试:

(一)初试:通过素质测评、面谈或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初试,重点考 察其资历、态度、仪表、素质、与公司价值观符合程度等,并认真填写《面试评估表》,

初试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

(二)复试:初试合格进入复试,复试重点考察其知识、技能、与岗位的匹配度 等,以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管人员面谈为主。复试负责人应在《面试评估表》上

填写意见。

第二十三条 复试合格后,公司同意录用。进入复试但最终未被公司录用者可依 据其评估情况收入集团及所属公司人力资源库,作为人才储备。

第七章 录 用

第二十四条 录用前工作:

(一)录用前对员工入职提供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应即时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

(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向公司出具体检表,身 体健康者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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