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出勤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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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

镇出勤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工作日应正常出勤,及时到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应服从学校安排出勤,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核发加班补贴。

2.教职工出勤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参加周一升旗、晨会,以及有早读和上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要提前到校,其他人员上午应不迟于8:00、下午应不迟于2:45到岗,否则即视为迟到。全校教职工上午应不早于11:00、下午应不早于5:45下班,否则即视为早退。

3.学校将组织定期不定期考勤,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绩效考核挂钩。

二、请假

1.凡请假,均需本人写出请假报告或填写请假单,注明原因、时间、天数,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突发病或意外事故例外),续假要办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2.凡因病需休假,一律凭正规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建议休假天数的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任课教师应首先将病假单送教务处与年级部调整好课表,行政人员交本部门负责人登记。每个月末各处室统一汇总到办公室。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3.遇有因工外出和假期在外地,因病需治疗或休假,不能按时回校上课和工作,须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回校后,必须出具当地市(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方能做病假处理。在外住院治疗按淮安市医保政策执行。

4.产假、人工流产(含小产)按盛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即: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奖励1个月,难产者(含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个增加15天,不满4个月人流者为20天,4---6个月为6周,7个月为正常产假,且连续计算假期。如产假后继续请病假则扣除产假天数外,如数计算病假天数,产假条应及时交办公室存查,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

5.结婚提倡安排在节日寒暑假内,尽可能不占用工作日。晚婚等特殊情况可批3—5假期。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给治丧假3天,到外地奔丧,另给往返各1天假期。丧假限于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不属于此范围的按事假处理)。

6.因急事必须请假,需事先由本人向本部门提出并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交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请假,涉及课务或工作的由教务处归口管理,调整好课务后报到年级部或相关各部门,月末各处室汇总到办公室。

7.请假涉及范围包括上课、上班、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教职工大会、组织生活、教研活动例会等,上述范围内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8.审批范围,教师请假1天内,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2天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行政职员由主管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3-5天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校长批准。

三、扣发

1.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给,福利照常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扣发。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做病假处理。

2.婚丧假规定天数内,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按30元/天扣除。

4.升旗仪式、晨会、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教研活动等全校性集体活动因私请假每缺一次扣20元, 因病请假每缺一次扣10元。

5.旷工一天扣发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6.因私上班迟到扣5元,上课迟到扣20元,无故缺课按旷工论处。

四、本制度自xx-xx年11月1日试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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