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生育险报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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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生育险报销新规定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

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4、属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到重庆市所在区社会保险局备案。

个人申领待遇时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三大作用

一、产前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根据医院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

二、产假

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明原件(就是上面写了破腹产还是顺产,还有医生写了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的那张单子,每个医院都不一样)

5、住院费用清单(就是详细的那个清单,应该有几张,每种药写得很清楚的那个)

6、住院费用收据(就是费用总单,什么甲类多少钱,乙类多少钱那个)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领取时间及支付方式

应于当次生育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待遇手续,资料齐全即可受理,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支付方式有两种:

1、愿意由参保单位代领的,提供本人签署的委托书,须清楚表达由何单位(单位全称)代领生育待遇,生育待遇相关款项转账到单位账户。

2、要求本人直接领取的,提供重庆市内开户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生育待遇将转账到本人的银行卡中。

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一是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参关系所属区县生育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所需证件和资料:参保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服务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二是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 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一张复印件。 5.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请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否则相关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因为社会保障卡上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余额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另外,有生育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6.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三是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98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具体相关业务的办理请与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以其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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