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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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电视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盂县农村信用社赋予的安全保卫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为后续检查监督提供真实依据。

电视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条电视监控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三条值班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防火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自行扑救,控制不了的立即拨打119求援。值班人员严格禁止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必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电视监控室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交-班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当日值班人员对电视监控室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系统管理员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爱护监控室内设备,登记建帐,设备资料、系统软件等物件要妥善保管,监控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

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批准。确需带出的,征得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八每天对监控到的`违规违纪和犯罪作案的情况进行登记,时间、地点、监控到的内容、当日值班登记人员姓名要认真、合规填写,值班登记本必须按照使用时间顺序保留存档。

第九条对监控到的违规违纪和犯罪作案嫌疑人时,应立即联系本单位值班领导和被监控单位的领导和值班人员,并及时报警,确保全县所有营业网点的安全。

第十条保证整个网络安全运行,定时进行网络安全检查,防止“黑客”和“病 毒”的侵入;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电视监控室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电视监控室资料外借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十二电视监控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十三严禁利用监控室设备玩各种游戏、聊天、看电影和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任何操作。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带入电视监控室。电视监控室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作业。监控室一律禁止吸烟,凡不听劝告者,一律逐出监控室。

第十四条电视监控室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监控室,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监控室;

第十五条电视监控中心的管理由部门安排的管理员负责,非

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第十六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时,必须由部门领导同意。进入监控室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动监控室内设施;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参观监控室,须有联社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当日值班人员;

第十八条 电视监控中心处理保密事务时,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电视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Ⅰ、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1、 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

2、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 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4、 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 公司的治安稳定。

5、 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Ⅱ、记存档制度

1、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 监控人员对公司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 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Ⅲ、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 会客;

2、 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 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4、 使用电视监控系统专用插座;

5、 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 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 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用具、用品等;

8、 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等;

9、 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0、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台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1、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Ⅳ、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Ⅴ、未经生产办调度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Ⅵ、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 交接-班登记簿;

2、 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 设防记录登记簿;

4、 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 故障排除登记簿;

6、 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Ⅶ、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1、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生产办。

2、 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 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Ⅷ、设备技术科不定期巡检对违反以上规则的所属管理部门给予20~50元/次罚款。 Ⅸ、本规则自下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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