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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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退休职工报销医保时可达到的比例,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在北京看病报销比例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新规执行。上述两项调整将进一步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医保报销比例做了最新的调整。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达到30万;“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万。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北京市退休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

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可随时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在申报时,将门、急诊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社保所做好医疗单据与处方底方及相关材料的交接查验工作,建立单据凭证交接登记与保存制度。并将医药费单据进行汇总,将数据录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内并生成报出盘,连同相关凭证与材料一并于每月1-20日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报。

区、县医保中心对社保所申报的数据与相关凭证以及材料进行验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处理需报销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数据后,每日下班前,审核结算人员将审核通过应支付的数据信息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每日上午,区、县社保中心帐户岗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接收区、县医保中心传递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支付数据,并将支付数据传给财务岗。同时,帐户岗分别生成给商业银行支行与邮政储汇分局的报盘文件转给财务岗,财务岗将接收的电子支付数据信息与报盘文件以及相关的纸介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数据一致,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若比对数据不一致,停止后续业务等待处理。

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确认接收数据无误后,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区、县医保中心,并将医药费报销给付明细和拒付信息,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相关街道(乡镇)社保所,供社会化退休人员查询。

每日下午,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与商业银行支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办理医药费支付数据信息与资金给付的转接手续。在交接无误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在两天内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或者邮寄到位,以便社会化退休人员及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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