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服务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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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信访服务的工作职责

信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疏通群众信访榘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要求,镇信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镇年度信访稳定工作目标.指导各单位制定年度责任目标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负责接待受理所有人访、信访案件。

三、负责组织安排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接访;协调案件有关部门联合接访。

四、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分解,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部门。

五、负责对信访案件办案情况的检查督导。

六、负责组织对全镇信访隐患问题进行排查。

七、负责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做好对上访人员的回访工作以及回访后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信访稳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

十、负责与上下级信访组织的工作、业务联系,做好信访工作的调研与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越级访人员接待。 十二、负责做好信访信息的微机录入和档案工作、做好其他信访工作日常工作。

篇二:信访工作职责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领导和镇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镇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信访机关、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镇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信访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一、 接待人员

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

二:接待地点:镇信访大厅

三: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接待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接待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四:工作程序

1、本单位每天安排轮留值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2、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篇三:信访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信访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我县社会管理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进驻中心的县直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处理所辖区域内的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职责如下:

1、县委信访局

①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人员抽调工作;为中心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②负责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登

记、分流和交办工作;负责规范信访中心秩序;

③负责督查督办案件情况并收集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案件办理材料及存档工作;

④定期听取各系统党委工作汇报,开展信访工作研究,综合分析,反映群众信访动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⑤对中央、省、市交办案件按要求上报结案报告。

2、政法党委

①负责综合协调所辖范围内所有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解决、落实;

②负责将所承办经调处结案的信访案件,提请中心会议研究,同意结案的按要求以有权处理单位正式文件上报办结报告,报信访局备案;

③负责将所承办经多次调处未果的信访案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请县联席会议研究;

④完成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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