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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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加大源头管理、现场监督的力度,切实做好港口放行工作,对现场监督人员工作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工作制度

1、现场监督人员作息时间为场天上午7:00到岗,下午5:00正撤岗。平时上午7:30到岗,下午4:30撤岗。如果下班时间已到,港区尚有船舶运行,不得撤岗。

2、严格时间纪律,按时上下岗,有事必须请假,不准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

3、在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脱岗、串岗,更不能私下调换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位,按每月交通局报镇人民政府考勤表、按水上交通安全考勤制度执行。

4、服从安排,在监督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如有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由自己负责。

5、在执行公务时,要求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注重调查,秉公执法。

6、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船工收取贿赂,更不得指挥船舶进行违章作业

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交镇人民政府处理。

7、不得以罚代法,严禁只收罚款而不开具票据,如有违犯,除追收回款项外,交镇人民政府处理。

7、工作时间内严禁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如有违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思唐镇水安办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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