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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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责任教育惠民”媒体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丹教201749 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做进一步强调,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定点招标采购,散货物资比价、双人采购的要求。采购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坚持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三无”食品。所有中小学食堂要严格使用后勤办统一定制的《丹江口市学校食堂散货食品购物单》(表①)。落实:在正规超市或公司购物必须有发票;在散货市场购物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上必须有发票,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下用此购物单,否则均视为白条,不得入账。

二、严格规范成本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

[2017]26号)及《关于调整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伙食费限额标准的意见》(丹教办[201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食堂饭菜成本每日核算,严格控制饭菜价格,做到保本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落实《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伙食每日核算表④》和《丹江口市学校食堂食品月报账结算单⑤》的使用及公示,做到食堂资金日清月结。

三、严格规范岗位管理。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 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

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即要完善学校食堂岗位设置,坚决落实食堂关键岗位“隔手制”。

同时,对于“五员制”“膳食委员会”等文件的落实必须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公示、有活动记录。

四、严格规范手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的规定,附带的10项表格手续要坚决落实。所有岗位严格履责,签字手续不得代签。食堂日常管理台账和资金专帐要相互印证。

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已发多次,请各学校对照各级文件要求,做好严肃认真的自查整改。今后若发现个别学校违反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附:以上关于后勤及营养餐管理的文件在《丹江口市学校后勤暨营养餐管理培训》光碟和“丹江后勤群,群共享”里面都有。

丹江口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市直属学校: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在经营运作、卫生安全、饮食营养和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保障师生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架构,落实监督责任

(一)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各镇街宣教办(局)要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经营、卫生等情况的监督。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保卫等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选取适合条件人选任食堂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全面管理,抓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学校食堂管理员的主要任务及每日巡查流程见附件1)。学校要从2012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堂食品营养配搭的指导。营养师可由学校校医、相关专业教师或食堂管理人员兼任,通过参加劳动部门培训获得相关资格。

(二)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各学校要将建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落实食堂监督,规范食堂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本通知下发半个月内迅速完善机构并发挥其监督作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学校行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委员会组成人员总数的50%。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独立于学校行政架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正常工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要经常了解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对学校食堂管理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和食堂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学校膳食管理委员的组成和主要任务见附件2。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经营模式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经营,不得擅自承包他人经营。确因学校地处偏僻、难以招聘工人等特殊原因学校不适宜自行经营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镇街学校报镇街教育办核准,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并按政府采购办法,由政府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中介机构招标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经营商。

(一)规范自营食堂的经营管理。对于自行经营的学校食堂,可依据学校实际,采用“自营+原材料配送”的方式,原材料供应商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招标方式确定。实行由政府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中介机构招标的,学校应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招标工作;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的,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必须由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学生除外)和教师、家长代表组成,并确保组成人员有一半以上是教师和家长代表。学校可以依据本校实际确定一家或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是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并根据食堂和就餐学生规模购买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严格食堂服务外包的管理。对于实行服务外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

1.设立经营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承包学校食堂服务的应是正规合法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包企业注册资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额度等资质条件应根据学校食堂的就餐人数和食堂规模而定。餐饮企业应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具有承包大型餐厅(2000人以上)的经验。食堂经营负责人具有餐饮管理经验和熟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4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有两家不同企业经营。学校行政领导直系亲属不应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2.择优确定承包商。参与食堂竞标的应不少于3家具备食堂经营资质的单位,并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招标工作。食堂承包不收取承包费,在确定承包者时应着重考虑经营者的资质、规模、经营学校食堂的历史和声誉、服务承诺等条件,尤其要将竞标单位承诺学生所缴伙食费中用于食堂直接成本的比例作为重要评标标准。

3.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学生充值卡资金应统一存入学校开设的食堂银行账户,并视食堂实际支出情况分期将资金拨入经营商账户,防范财务风险。

原材料配送和食堂承包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要建立原材料供应商和食堂承包商退出机制,在招标文件和经营合同中明确退出条件,违反相关条件的,要坚决退出。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和食堂承包商退出指引见附件3。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财务独立核算。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由学校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置单独的帐簿用于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核算。学生充值卡资金和现金收入统一存入食堂银行账户,严格收支管理。学校应对食堂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二)实行成本核算。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经营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严格控制、规范经营成本支出。食堂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配料、燃料、水电,厨工等人员经费,以及其他日常支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及修缮不纳入学校食堂支出范围,所需经费由学校租赁收入或公用经费中支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安排补贴食堂人员经费支出,减轻食堂负担。

学校食堂应力求收支平衡,如有结余应用于补贴学生伙食或弥补日后亏损,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等支出。师生饭菜要同料同质同价,不搞区别。

(三)强化财务监督。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学校食堂每月要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师生公开;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学校食堂财务进行检查,及时向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反馈情况;学校应对食堂的收支情况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教育部门每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财务状况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支出,以及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格采购环节,保证原料质量

食堂原材料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素,鼓励原材料实行直接配送,并由学校按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一)精简主食采购环节。建立正规采购渠道,遵循属地管理和专卖原则,主食(大米、面粉、面条、米粉等)及食用油的采购由学校指定品牌,并与配送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生产厂家直接配送到食堂,减少中间环节。要优先选购国家粮库、省市级以上名牌企业产品。

(二)肉菜采购定点化。依据市农业局推荐的“菜篮子工程”原材料供应商目录,要优先直接从市外供莞蔬菜基地、本地肉联厂、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选择优质蔬菜和肉类供应商。

(三)调味品采购品牌化。食堂应优先选择群众熟悉的、信誉好的品牌企业,并与其代理中心签订直接供货协议。

(四)严把食品验收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色、香、味、形正常,向供货方100%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书等复印件。采购肉类食品必须100%是定点屠宰场,100%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认证标志等内容。

五、合理配搭营养,提供优质服务

(一)营养配搭合理。学校营养师负责对食堂制作饭菜给予营养指导。学校要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中、小、幼学生营养膳食标准,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做好每周食谱公示。

(二)价格层次合理。学校食堂食品总体价格要大众化,主副食价格和套餐价格比例结构合理,高、中、低档食品比例适中。

(三)品种样式多元。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基本满足各地学生的口味需求。搞好大众化服务的同时,学校食堂可适当进行多元化供给,满足学生不同需求。

(四)服务优质良好。食品明码标价,工作人员态度良好,举止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卡。重视信访投诉,食堂设有公示栏、意见箱和回音壁,并及时给予回应。

六、常抓安全卫生,夯实保障基础

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承包商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所有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准入机制,坚持农残检测制度,完善进货台帐,并强化食堂人员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堂保卫制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学校食堂必须严格从业人员的卫生标准、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的流程标准、严格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严格功能专间的卫生管理、加强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建立健全的食品验收贮存卫生制度和落实卫生自查检查制度,全方位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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